許霆(資料圖)
許霆欲翻案脫罪 赴廣州申請核對賬單遭拒時長: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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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中新視頻
許霆欲翻案脫罪 赴廣州申請核對賬單遭拒收起 推薦視頻:正在播放
南方日報訊 (記者/劉冠南 通訊員/岳巖) 昨日下午,廣州市越秀區法院對許霆訴銀行查看對賬單的存款合同糾紛一案,作出裁定。一審以“濫用訴權”為由,從程序上裁定駁回許霆起訴。
曾經因ATM取款機故障而盜取17.5萬元的許霆,于2012年5月21日服刑完畢。今年7月4日,許霆到涉案銀行要求打印交易賬單,遭到拒絕,8月16日,許霆到廣州市越秀區法院起訴,要求銀行向其提供開戶至今的銀行賬戶明細對賬單。10月25日,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
越秀法院審理認為,許霆在明知賬戶記賬記錄出錯的情況下,仍提起本案民事訴訟,要求被告向其提供從開戶至今、唯一、正確、真實、合法、有效的明細對賬單,是濫用民事訴權的行為,有悖于民事訴訟應當遵循的誠實信用原則。而且,《賬戶流水清單》作為刑事證據之一,已經刑事訴訟審查認定和使用,對其內容,許霆也是明知的。因此,許霆主張要求銀行提供從其開戶至今的銀行賬戶明細對賬單的訴訟請求,不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裁定駁回原告許霆的起訴。
裁定結果公布后,記者電話采訪了許霆,他表示自己不服一審裁定,將要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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