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購小產權房被拆,業(yè)主200萬押金難索事發(fā)南雄市雄州街道,40余村民牽涉其中。若購房者與投資方協商無果,唯有訴諸法律
南方農村報訊(記者 劉龍飛)12月3日,在廣東南雄市雄州街道一間破舊的出租屋里,看著泛黃的《購房協議書》,南雄市主田鎮(zhèn)溪洞村村民張化春后悔不已。
2011年7月,經過多方比較后,張化春在南雄市郊區(qū)預訂了一套面積為108平方米的房屋,并向老板交付了7萬元押金。張化春沒想到的是,4個月之后,這棟位于雄州街道郊區(qū)村第五村民小組的違章建筑,剛建到4樓被就被當地城管強行拆除。隨后,投資建房的老板也被當地警方刑事拘留。
"我只想把押金要回來。"張化春告訴記者,房子被拆后,他與其他40多戶已交購房押金的村民,曾多次向相關部門反映,卻遲遲得不到答復。
小產權房很普遍
事實上,張化春等購買的違章建筑,正是南雄市近年來日益泛濫的小產權房。
小產權房并非法律上的概念,它只是一種約定俗成的稱謂。小產權房,也稱鄉(xiāng)產權房,主要有兩種:一種是在集體建設用地上建成的,只屬于該農村的集體所有者,外村農民根本不能購買;另一種是在集體企業(yè)用地或占用耕地違法建設的。
"這幾年,南雄市的小產權房越來越多。"12月3日,在南雄市經營了5年房產中介公司的黃老板告訴記者,從2009年左右開始,南雄市城郊開始大量出現小產權房。黃老板介紹,這些小產權房,大部分由當地村民或村干部出資、以自建住房為名建設,然后對外銷售。
張化春購買的小產權房,投資者和銷售者都是第五村民小組時任小組長何雄輝。何雄輝向上級部門申請建房的理由是"村里人口增長,村民居住條件差,要為村民建設新農村居住點".第五村民小組一位知情的村民向記者透露,村民用地和住房緊張的情況屬實,但近幾年村里新建的十幾棟5到7層的樓房,"幾乎全都賣給了外村人". 2013年3月,時任南雄市委書記許志新曾公開表示,在南雄,農民用農村宅基地建設小產權房出售的現象很普遍,"甚至在近一段時間,從高速公路到縣城短短的2公里,一下子就冒出了幾十套。
高利潤催生違建
只憑一張村、鎮(zhèn)簽字蓋章的《報告》,老板就動工建房,這是典型的違法建設。"12月4日,南雄市城管局執(zhí)法大隊教導員張愛華告訴記者,2011年12月,在多次要求何雄輝停止建設無效后,南雄市城管局對該違章建筑進行了拆除。隨后,由于涉嫌非法交易、破壞農地等犯罪行為,何雄輝被當地檢察機關起訴,并獲刑兩年。
事實上,從國家到地方,相關部門早就明文規(guī)定禁建、禁售小產權房。但較大的利潤空間,以及當地群眾的購房需求,讓小產權房泛濫的勢頭愈演愈烈。
"建這種房子的利潤空間很大。"當地一位知情人士向記者透露,小產權房的成本主要包括購地款、建筑材料和人工費用。由于不用繳納大量的稅費,以及沒有嚴格的質量要求,小產權房建筑成本很低,其售價也遠遠低于商品房的價格。
離郊區(qū)村第五村民小組不到100米的商品房,現在售價將近4000元/平方米,但村里的這些小產權房,卻不到1500元/平方米。"除了沒有房產證,其它沒什么區(qū)別。"多位村民如是表示。
"我知道這些房子沒有證,但我是買來住的,影響不大。"來自偏遠農村的李先生告訴記者,2年前,他花10萬元在南雄市郊區(qū)買了一套100平方米的小產權房,"如果買商品房,肯定要多花不止一倍的錢。
徹底整改困難多
從表面上來看,小產權房的建設和銷售給村民、投資者、購買者都帶來了利益,形成了多方"共贏"局面,但實際上卻存在諸多隱患。
"恰恰相反。"南雄市城管局副局長王樹華指出,小產權房造成的結果是多方"共輸":首先,由于沒有繳納稅費,造成了政府國有資產流失;其次,小產權房建設沒有規(guī)劃,建筑質量也得不到保證,群眾住進去以后存在很大的安全隱患;最后,一旦投資者被抓獲,將面臨嚴厲的刑事處罰。
王樹華告訴記者,從小產權出現至今,南雄市曾多次整治,但效果并不顯著。小產權房整治涉及城管、建設、國土等多個部門,在實際工作中往往面臨銜接不暢、人力物力難以保障等問題。"那些正在建設的小產權房,接到停工通知后,還會找機會搶建;那些已經建好的,尤其是已經有人居住的,就更難拆除和整治。"對于村民購買郊區(qū)村第五村民小組小產權房的事情,王樹華認為,村民想要拿回200萬押金,還是要和投資者協商,如果協商無果,可以訴諸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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