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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一男子謊稱公交車上有炸彈被拘留

    中新網太原3月27日電 (宋立超)山西省太原市公安局27日對媒體通報稱,兩名男子攜帶紙箱乘坐公交車時,其中一人因不滿司機詢問而謊稱有“炸彈”,造成警方啟動緊急應急程序并疏散車上乘客。目前,違法行為人劉某因擾亂社會公共秩序而被行政拘留五日。

    2015年3月25日12時30分許,公交車司機薛師傅駕駛56路公交車行駛至太原市杏花嶺區柳溪站時,有兩名男子分別攜帶紙質箱子上車。駕駛員及安全員根據安全行駛工作要求,詢問箱內是否攜帶易燃易爆物品時,其中一名乘客直接回答說是“炸彈”。駕駛員、安全員聞言立即報警。

    接警后,當地警方立即啟動緊急應急程序,迅速組織警力趕往現場并將聲稱攜帶炸彈的男子控制住。同時,警方疏散車上乘客并設置警戒線防止周邊群眾受到傷害。

    經調查,違法行為人劉某和其同事馬某在柳溪站乘坐56路公交車,車上司機、安全員連續詢問攜帶紙箱子里是什么東西時,劉某以為司機故意刁難,情緒激動,遂自稱紙箱里裝有炸彈,安全員立即將紙箱子扣住并報警。

    警方表示,劉某為發泄不滿,謊稱攜帶炸彈,是一種擾亂社會公共秩序的違法行為,不僅造成公交車無法正常運營,而且給乘客帶來恐慌。對此,太原市公安局直屬第二分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之規定,給予劉某行政拘留五日的處罰。

    同時警方提示,市民在乘坐公交車時嚴禁攜帶各類可能危及公共安全的危險物質、管制刀具,提高自我防范意識、注意保護人身財產安全,并積極配合司乘人員共同維護行車安全和車內秩序。發現有攜帶危險物質和管制器具乘車、扒竊等違法行為時,應勇于制止,并協助司乘人員進行處置或報警,保障公共安全。

    此外,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對于揚言實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違法行為,警方將視情節予以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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