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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民辦高校招生不得承諾100%就業率

    本報訊(記者 安蘇)近日,市教委下發《關于做好2015-2016學年民辦高校招生簡章和廣告備案工作的通知》,進一步規范民辦高校招生。根據通知要求,民辦高校招生簡章中不得使用 “最好”“第一”等描述性用語,不得使用“100%考試通過率”“100%就業率”等承諾性用語。

    同時,通知要求,民辦高校的學校名稱、辦學地址、辦學類型、辦學內容、舉辦者、校長等信息應與辦學許可證一致,如發生變更,須到市教委辦理變更手續。有關辦學條件、教學活動的圖片要采取本校及本校師生員工的實景照片,不得采用電腦合成的圖片,不得使用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名義進行招生宣傳,招生簡章和廣告中不得包含國家領導人及其他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照片。

    根據要求,招生宣傳內容不得含有虛假、模糊、夸大的信息,不得對學生和家長產生誤導,不得回避、混淆學歷教育與非學歷教育的區別。其中,非學歷高等教育機構,尤其是學校名稱中包含“大學”“中國”等字樣或未包含“研修”“專修”“函授”“培訓”等字樣的學校,須明確說明本校的辦學類型為民辦非學歷高等教育機構。

    此外,根據教委通知要求,招生簡章以及宣傳過程中,民辦高校不得使用“最大”“最好”“第一”等描述性用語,不得使用“100%考試通過率”“入學即簽訂就業協議”“100%就業率”“高薪就業,一步到位”等承諾性用語,不得對學校的辦學條件、師資力量及學生就業前景等做虛假、夸大宣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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