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曾在網(wǎng)購中受騙,隴南男子劉某某產(chǎn)生了報復心理,打算用雜牌手表換網(wǎng)購高仿手表。3月16日,記者獲悉,隴南市成縣人民法院日前以犯詐騙罪,判處劉某某有期徒刑6個月,并處罰金3000元。
2014年7月30日晚,劉某某在網(wǎng)上訂購了兩塊高仿國際品牌手表,并約定貨到付款。2014年8月3日,劉某某拿到包裹后當面進行驗看,后以要上樓取錢為名,將兩塊手表拿到一足浴樓上藏匿,并用事先準備好的兩塊價值為130元的雜牌手表替換。隨后,劉某某以送來的手表與其所購手表顏色不符為由要求速運員退貨,速運員確認劉某某所退手表不是發(fā)貨公司貨物后向成縣公安局報警。公安機關(guān)在確認劉某某身份時,其對自己調(diào)換手表的行為供認不諱。經(jīng)認定涉案財物共計635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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