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破“檢查養醫” 讓醫檢結果互認
醫藥網3月30日訊 當然,不是說所有的重復檢查都是沒必要的,比如從醫療水平相對較低的醫院向醫療水平高的醫院轉,由于醫療資源配置不均衡,各級醫療機構的檢查水平確實存在差異,醫檢結果互認就有一定的風險。但是,一些醫院要求患者在血常規、肝腎功能乃至做CT、拍X光片等常規項目上重復檢查,就說不過去了。如果缺乏正當的理由,其做法只有一種可能,那就是跟以藥養醫一樣,是以重復檢查來養醫。
原衛生部于2010年就發文要求同級醫療機構檢查結果互認,一些省市衛生行政部門也明確了互認范圍及內容。但是,一些醫院卻消極應對,其中關鍵是利益在作祟。在以藥養醫久為人們所詬病的背景下,醫院不得不適當控制藥費,此時該如何創收呢?只能是按下葫蘆浮起瓢,檢查費用翹了起來,患者仍然不堪重負。更有個別醫院,對醫檢結果互認實行選擇性“互認”。
要讓醫檢結果互認得到落實,切實減輕患者負擔,一方面要促進醫療資源的均衡配置;另一方面,需要改革醫檢結果互認的最大障礙:“以檢養醫”。在今年的全國兩會上,全國政協委員夏濤就建議將檢查所得與醫院分離,由當地政府負責補助科室人員工資獎金、儀器設備耗損維修等費用,這是一個值得重視的建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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