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食品包裝盒上,對于商品的安全食用時間,有的標注的是保質期,有的則是保存期,經常有消費者提出疑問:這兩者是一回事,還是有所區別呢?
浙江省衛生廳衛生監督局食品科科長、主任醫師孫亮解釋說,保質期和保存期雖然只有一字之差,其實區別還是比較大的。
食品保質期有兩個別名,分別叫食品最佳食用期和食品最短適用日期,基本上已明確地表明了它的含義。
它的專業解釋是:預包裝食品在標簽指明的貯存條件(例如0℃~4℃)下,保持品質的期限。在此期限內,產品完全適合于銷售,并保持標簽中不必說明或已經說明的特有品質。超過此期限,在一定時間內,預包裝食品可能仍然可以食用。通俗解釋是,例如牛奶,在冷藏條件下,在保持期限內(例如3天),牛奶的所有品質(香味、口感、營養、色質等)都會得以保持。過了保質期的一定期限內(例如半天內),品質雖有不同程度的下降,但仍然可以食用,不會吃壞肚子。
而保存期就不一樣了:它的別名是食品推薦的最后食用日期,專業解釋是:預包裝食品在標簽指明的貯存條件(例如牛奶是0℃~4℃)下,預計的終止食用日期。它與保質期最大的不同是,過了食品的保存期,食品就不能再食用了,因為它很有可能已經變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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