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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快醫療糾紛處置立法

    醫鬧、暴力傷醫事件多發,醫患糾紛突出。對此,全國人大代表、四川省廣元市副市長趙愛武建議,加快醫療糾紛處置立法,依法有效解決醫療糾紛,創造和諧就醫環境。

    “目前,缺乏調整醫療糾紛民事法律關系的專門法律。雖然侵權責任法對醫療糾紛民事法律關系有所規定,但只是對一般民事侵權行為責任構成和責任方式作了規定。”趙愛武說,侵權責任法對診療秩序只作了原則性規定,無實質性的責任承擔方式,導致患者正當的訴求得不到滿足,非正常的“醫鬧”卻滿足了不當利益。

    趙愛武表示,現行處理醫療糾紛的法律依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與侵權責任法中關于醫療事故賠償責任的規定存在沖突。

    趙愛武建議,制定專門的醫療糾紛處置法;在《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的基礎上整合現有法律規定,包含第三方調解、第三方鑒定等內容;依法嚴懲涉醫違法犯罪,特別是暴力傷害醫務人員事件,維護醫療機構正常醫療秩序和醫務人員人身安全。

    蔡達峰委員建言

    完善警察職務序列制度

    本報訊 記者邢東偉全國政協委員、民進中央副主席、復旦大學副校長蔡達峰認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必須發揮公安機關及人民警察的作用,增強其實力,促進其改革,高度重視公安工作法治化建設中的問題。

    蔡達峰表示,人民警察法規定了警察的職責、義務和紀律,但未規定包括公安機關在內各警察管理單位的權責;在國家行政機關中,公安機關職能比較復雜。我國警力配置也不適應治安實際需要,一線警力不足,警察工作強度過大。條件保障也存在問題。一些公安機關經費嚴重不足,制約了執法活動和裝備改善。另外,執法監督的渠道和內容也比較局限。

    蔡達峰建議,要進一步完善公安工作的法律依據,通過立法確立和規范公安機關的性質、職能、保障和監督等內容;在立法研究中,要加強黨對公安工作的領導,著力健全管理機制,提高管理的制度化、規范化和程序化水平;公安機關要嚴格要求,全面提升隊伍的思想政治素質、業務工作能力,切實改善基層一線警察的待遇和工作狀況,加快完善警察專業職務序列及工資制度;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暢通民主監督、社會監督和輿論監督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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