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潁上縣一男子因涉嫌故意殺人罪,4月1日在廣州中院受審,但他受審時稱自己只在睡夢中殺過人。
荊某某今年51歲,被診斷患過偏執(zhí)型精神分裂癥。 2004年,他曾因故意傷害罪獲刑4年,2008年刑滿釋放。
廣州檢方指控荊某某涉嫌多宗命案。 1994年2月,荊某某拿菜刀砍傷一名治保隊員頭部;2004年6月,荊某某用斧頭砍傷了堂哥的女兒;2010年8月4日,荊某某在天河區(qū)砍死一名睡覺流浪女子;2011年2月1日,荊某某在廣東惠州博羅縣砸死一名路邊睡覺的流浪男子;2011年6月6日,荊某某在天河區(qū)撿磚頭拍傷醉漢趙某某。
4月1日,廣州中院對該案宣判。法院查明,荊某某在1994年確實砍了治保隊員,另外,在2011年拍傷醉漢趙某某也屬實。對于另外3宗故意殺人指控,法院認為證據(jù)不充分,不予確認。最終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荊某某死刑,緩期兩年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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