喪葬活動及喪葬文化均起源于人類早期的宗教思想和鬼神思想。早期人類信奉樸素的多神宗教,相信鬼神存在,靈魂不滅,他們希望通過這種帶有神秘色彩的死亡祭祀活動即喪禮來達到使死者復生、靈魂轉世的良好愿望,同時借此表達對親人去世的悲哀和懷念之情。在后來的歷史發展進程中,演變出一套系統的喪葬禮儀及文化,并表現出明顯的國家意志和禮儀特點。從夏商周開始葬禮即已進入了系統化程序化發展階段,春秋時期進入完善期。史料記載,秦漢喪葬禮儀已相當復雜,共分三個部分:葬前之禮、葬禮、葬后喪服之禮。葬前之禮包括:招魂、沐浴、飯含、小斂、大斂、哭喪、停尸等。葬禮包括:告別祭奠、送葬、下棺等。葬后喪服之禮包括:喪服、喪制等。喪禮的每一個環節都包含有相應的寓意,必須嚴格遵守。
我國古代喪葬文化與“孝”文化密切相關。“孝”源于儒家的核心思想。“樊遲問仁,子曰:愛人。”仁即是愛。何為愛?孟子對愛作了精辟的論述:“親親而仁民,仁民而愛物。”首先愛自己的親人,其次愛一切大眾,最后愛自然萬物。愛親人首先是愛父母,愛父母則為孝。“孝”作為儒家社會倫理思想的基礎,對古代社會的行為規范和社會秩序的穩定起了重大作用。我國古代社會是以家族宗法制為基礎而建立起來的。它的社會政治結構,從下至上依次為:家庭、家族、宗族、皇權即國家權力。因此家庭關系穩固了則家族關系穩固,家族關系穩固則宗族關系穩固,進而皇權即國家權力就穩固了。而“孝”文化則是處理和維系家庭成員之間,家庭之間,宗族關系之間的道德規范和社會政治要求。孔子說:“孝悌也者,其為仁之本歟”。孝是處理和規范人際縱向關系的標準,悌是處理和規范人際橫向關系的標準,一縱一橫,縱橫交錯,維護和促進了社會政治基礎的穩固。統治者還認為“忠臣出孝門”“人臣孝則事君忠”。孔子也說:“其為人也孝悌,而好犯上者,鮮矣”。封建統治者深知“孝”文化對于穩固社會統治基礎的重要意義,都將孝作為治國的基本國策,體現在社會政治生活的各個方面。譬如各朝文書中通常都有一句:“圣朝惟以孝治天下”的套語。
孝包括兩個方面的內容:養老和送終。養老是對父母生前的贍養,送終是對父母死后的埋葬。根據孝的本意,兩方面都很重要,但實施的社會結果是出現了輕養厚葬的現象,這是由封建統治者自身的個人利益和社會統治需要而造成的。統治者生前享盡榮華富貴,希望進入冥國仍能繼續享有人世的尊貴。因此他們為父母,為自己建造起一座座豪華的墳墓。統治者的厚葬之風影響帶動了民間的喪葬之風,民間紛紛仿效,互相攀比。統治者大力推行“孝”文化,直接的社會政治邏輯結果必然是大力提倡厚葬,并最終以國家法典形式頒布實施。史料證明,最遲在西漢開始就頒布了較為完善的喪葬法規。同時我國古代社會長期處于農耕社會發展階段,人們局限在相對狹小固定的地域,以家庭為單位共同從事農業生產活動,促使家庭成員之間、人與人之間的關系越來越緊密,不僅具有天然的血親聯系,更成為生存的相互依靠對象。這種重孝、厚葬觀念越來越濃厚,禮儀越來越繁縟。
綜上可知,在傳統社會歷史條件下,我國的喪葬禮儀及其文化的存在有它的客觀合理性和必然性,它與“孝”文化緊密相關,反映了當時儒學的社會倫理與社會政治思想,適應了封建國家維系社會秩序與政治制度的要求。自“五四”以來我國的社會進程、政治經濟制度、人們的思想觀念均發生了根本性的改變。原來的喪葬禮儀及文化失去了存在的基礎,已不適應現代社會的思想觀念和發展要求。去除包含其中的封建迷信思想和過量的煩瑣形式,保留與人文情懷有關的思想內容與莊嚴肅穆的表現方式,并增添符合和適應現代社會觀念與社會要求的內容和形式,樹立新的喪葬禮儀文化,在當今仍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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