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上海5月5日消息(記者郭淼 吳善陽 侯艷)據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上海市委昨天召開干部大會,公布并部署實施《關于進一步規范本市領導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經商辦企業的規定》。這也是全國首地先出臺實施規范領導配偶及子女經商的細則。
規定中表示,上海市級領導干部的配偶不得經商辦企業;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在本市經商辦企業。并確定了重要干部重點管的原則,著力于制度的“可執行、可操作、可檢查、可問責”。那么細則能否有效得到落實?難度究竟會有多大?
規定明確,省部級領導配偶不得經商辦企業,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在本市經商辦企業;市委市政府委辦局正職、區縣黨政正職、市管企業正職等重點崗位領導干部,公權力比較集中的市公檢法系統領導班子成員,其配偶不得經商辦企業,其子女及配偶不得在其管轄地區或者業務范圍經商辦企業,不得在本市從事可能與公共利益發生沖突的經營活動。規定體現了重要干部重點管理,官越大、崗位越重要,管理就越嚴格。上海市委副書記應勇:
應勇:領導干部親屬經商辦企業極易導致權力尋租、錢權交易、滋生腐敗。上海市委制定實施這個規定,抓住領導干部這一關鍵少數,抓準官商一體等突出問題,抓住制度規范建設,把中央從嚴管干部、尤其是領導干部,從嚴治吏的要求真正落到實處。一個重點考慮就是重點干部重點管理,領導干部級別越高,崗位越重要、權力越大,越要體現管理從嚴,抓住了領導干部的關鍵少數,就抓住了從嚴管干部、從嚴治吏的牛鼻子。
北京大學法學院院長王錫鋅認為,如果“力道”到位,從目前的條件來看,此細則具有較強的可行性和可操作。
王錫鋅:領導干部的配偶、家屬、子女如果以他們的名義經商辦企業的話,相關信息實際上收集獲取、核實基本上在技術上,已經不存在問題。
今年二月底,中央深化改革領導小組會議通過上海規范領導干部配偶子女經商辦企業的意見。兩會期間,習近平參加上海代表團討論時明確要求上海先行先試,在落實從嚴管理干部方面走在前列。
從5月4日起,上海市委組織部、市紀委機關將會同有關部門,對填報配偶、子女及其配偶有經商辦企業情況的領導干部進行專項核實,對填報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無經商辦企業情況的領導干部按照每年20%的比例進行抽查。重點核查是否存在漏報、瞞報情況。對干部群眾舉報的有關線索,由市委組織部、市紀委機關依紀依法進行核查。規定還明確了“一方退出”機制,也就是說,對于有違規定所列情形的領導干部,由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主動退出所從事的經商辦企業活動,或者由領導干部本人辭去現任職務。
此外,對不如實報告或者未及時糾正的,按照有關規定給予領導干部組織處理或者紀律處分。涉嫌違法的,移送有關機關處理。不過,王錫鋅表示:細則要做到有效兌現,在防止利用他人名義經商,以及責任落實等細節問題上還要多些關注。
王錫鋅:如何在細節上防止用他人的名義來經商辦企業。我們在執行中要考慮這種可能性。再一個就是責任的問題。如果他們用別人的名義,自己在幕后,這實際上是一種欺騙。或者繞開現有一些規定,我們應該如何建立有效的查處和責任追究的機制,這個是將來落實的關鍵所在。因為這個規定一旦出臺之后,和規定對著干的,違反明規則、顯規則的毫無疑問會變少,但是如果有利益,有利益交換的空間,我們也可以預計未來變著名義或者是利用他人名義來注冊公司、經商辦企業的情形還是會存在的。所以關鍵是在技術上,在如何追究上,在有效的實施措施上來控制和查處。這是規定落實的關鍵。
在談到國外對于官員子女配偶親屬經商等內容的規范問題時,王錫鋅的回答是:
王錫鋅:在國外如果是政府系統中高級官員,對官員子女、配偶進入某些領域經商、辦企業也是有所限制。通常對級別不是很高的公職人員的配偶、子女、官員經商沒有一刀切的法律限制,他們的控制手段主要是通過公職人員個人的報告制度來防止這種利益沖突,比如這種個人情況報告就是自己的配偶子女是不是在某個行業里,在從事經營活動,如果從事經營活動的話,涉及到這個行業里管理和決策等,公職人員就要回避,所以國外并非一刀切的禁止,而是有完備的信息報告制度和媒體的高強度監督來防止利益輸送和利益沖突。
記者了解到,規定中所稱的領導干部主要包括:上海本市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中局級副職以上(含局級副職,下同)的干部;本市人民團體、依法受權行使行政權力的事業單位中相當于局級副職以上的干部;本市國有企業中的市管領導人員。
規定所稱經商辦企業主要包括:領導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注冊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或者合伙企業,投資非上市公司、企業,在國(境)外注冊公司后回國(境)從事經營活動等情況;領導干部配偶受聘擔任私營企業的高級職務,在外商投資企業擔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級職務等情況。
正文已結束,您可以按alt+4進行評論
已有0人發表了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