鑒定和選擇性別終止妊娠,違法所得1萬元以上的,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6倍以下的罰款。省衛生計生委網站昨日公布《禁止非醫學需要鑒定胎兒性別和選擇性別終止妊娠的規定(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征求社會各界意見。
妊娠14周以上禁墮胎
按照征求意見稿的規定,懷疑胎兒有伴性遺傳性疾病,需要鑒定胎兒性別的,應由醫療保健機構組織3名以上的專家集體審核,并出具是否需要鑒定胎兒性別的醫學意見。征求意見稿同時規定,符合法定生育條件,妊娠14周以上的婦女不得終止妊娠,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胎兒患嚴重遺傳性疾病的;(二)胎兒有嚴重缺陷的;(三)因患嚴重疾病,繼續妊娠可能危及孕婦生命安全或者嚴重危害孕婦健康的;(四)經批準的醫療保健機構鑒定認為需要終止妊娠的;(五)省人民政府衛生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
鑒定胎兒性別將受罰
為他人實施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鑒定和選擇性別終止妊娠,違法所得1萬元以上的,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6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1萬元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行為人屬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主管部門給予降級直至開除的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于孕婦來說,如果出于非醫學需要去鑒定胎兒性別,將處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行為人是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給予警告以上行政處分。違反規定終止妊娠的,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公眾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15年6月30日前,通過以下方式提出意見:一、通過信函方式將意見寄至:合肥市長江西路329號安徽省衛生計生委家庭發展處。信封注明“兩非征求意見”;通過電子郵件方式將意見發送。
[相關處罰]
◎違規鑒定胎兒性別:將處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違規終止妊娠: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對符合法定再生育條件,但未領取生育證的,不批準其再生育;已領取生育證的,注銷其生育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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