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些人是我的好朋友,給我的錢大多是逢年過節送的紅包或禮金,我從來沒給他們辦過什么事。”昨日,廣東省公安廳治安管理局原政委鄒文強在法庭上辯解。
“貴朋友圈還真是有錢,紅包禮金一送就是幾萬塊,出手這么重?”檢察官反駁。
鄒文強,1963年生,廣東龍川人,因涉嫌受賄200多萬元在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受審。
檢方指控其在擔任廣東省公安廳治安管理局副處長、副局長、政委期間,利用負責全省治安案件查處、特種行業管理的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賄金多來自東莞、韶關、揭陽等地的酒店、夜總會、公司老板。
鄒文強稱這些錢大多被他用在了投資茶葉生意上。目前該案尚未一審宣判。
東莞富豪的酒店涉黃被查尋“關照”
今年3月份,東莞匯華、匯美、匯美天倫等多家星級酒店的老板、曾因開直升機抓賊而名噪一時的東莞富豪劉柏權,因涉嫌行賄罪在廣州中院異地受審。
劉柏權一案即披露廣東省公安廳治安管理局原政委鄒文強涉案。檢察機關昨日證實,鄒文強在2005-2014年間先后多次收受了劉柏權賄送的好處費人民幣46萬元、港幣20萬元。
據劉柏權此前受審時稱,他在多年前一次品嘗荔枝的活動上,經人介紹認識了鄒文強。劉柏權稱,考慮到自己經營酒店,業務上少不了要接受公安機關的監管,而自己在公安系統沒什么人脈,于是就想認識鄒文強,以便日后有事可以找他幫忙。
經劉柏權及鄒文強的司機證實,鄒文強曾多次前往東莞劉柏權經營的酒店或飯店,劉柏權都會送上數額不等的紅包利市。
一次劉柏權經營的酒店因桑拿業務涉黃被東莞當地公安查處,劉柏權于是打電話給鄒文強詢問案情。“我想知道是哪里的公安查的,他回了一句‘不知道’就掛了電話。”劉柏權稱。
鄒文強昨日表示,他認識劉柏權多年,對方只在2013年給他打過一次電話,“問能否請一名公安系統的領導吃飯”,但被拒絕了。“我根本沒有給他幫過什么忙。”鄒文強對收取劉柏權46萬元人民幣無異議,但對于20萬元港幣的指控表示存疑,認為沒有那么多,“他應該記錯了”。
案情顯示,除了東莞酒店業富商劉柏權外,鄒文強的其他多筆賄賂款也與酒店、夜總會等特種行業有關。除此之外,涉嫌向鄒文強行賄的還有一些企業家。
向下級單位推銷白酒收“回扣”
檢方稱,鄒文強還涉嫌利用職務便利,向部分下級單位的人員推銷白酒,從中收取了廣州茅鄉源貿易有限公司老板徐某的“回扣”30萬元。
鄒文強自稱,他是從網上看到的某白酒品牌求代理信息,在成為該品牌白酒的“下家”之后,因為他能提供的價格較低,不少地方公安系統的負責人都找他拿貨。“我沒有利用職務影響,是酒的品質和價格不錯,找我的人也有不是公安系統下屬的。”證據顯示,鄒文強倒賣白酒的錢,多數由其嫂子在打理。
賄款多用于茶葉生意
鄒文強昨日稱,他2014年3月被紀委帶走后,就主動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實。檢方也認為他有自首情節。鄒文強還稱在案件偵查期間,他主動向紀委辦案人員告知了自己收的錢,大部分都用來了經營茶葉生意。
檢方認為,鄒文強身為國家工作人員,擔任政法機關領導,如今淪落為法庭上的被告,有社會因素,更主要的是其不能處理好權利與金錢的關系,朋友與工作的關系,接受了相關企業負責人、老板賄送的錢財。對方是為了在日后的交往、企業經營中得到關照而送錢款。鄒文強自身理性的缺失,是犯罪的根本原因。
檢方認為,應以受賄罪追究鄒文強的刑事責任。
“貴朋友圈還真是很有錢,紅包禮金一出手就是幾萬塊、幾萬塊,累計下來是一筆巨款。”
——— 檢察官
[庭審直擊]
鄒文強:“只要行賄人有這么說,我就認”
鄒文強昨日除對個別指控數額存疑外,基本表示認罪。“很多紅包給的時間比較久了,記不大清了。出于對老朋友的信任,我就跟辦案機關說,只要對方(行賄人)有這么說,我就認。”鄒文強稱。
律師稱,鄒文強從2000年以來曾多次立功,為工作付出了很大努力,鄒文強也曾向單位紀委上交過4.5萬元的紅包款項。律師還認為,鄒文強最后被指控的一筆30萬元代理白酒“回扣”,應該屬于違規經商范疇,不構成受賄。
鄒文強還表示,他收的這些錢多數屬于朋友間的紅包、禮金性質,“我認識的朋友,好多都是地級市的人大代表、企業家”。“我從來沒有利用職務便利為他們辦過什么事情。”辯護律師也指出,上述款項多數是在中秋、春節期間發生,且對方無具體請托事項,更多是一種感情投資。
在最后的辯論環節,見鄒文強和律師一再強調款項多為朋友之間的節日紅包、禮金,認為是否為受賄款值得商榷,一直語氣平緩、態度謙和的檢方公訴人終于忍不住出言諷刺,“我們的鄒局長、鄒政委,貴朋友圈還真是很有錢,紅包禮金一出手就是幾萬塊幾萬塊,累計下來是一筆巨款。”檢察官認為,鄒文強所謂的收受好朋友禮金就是受賄,他與這些商人其實就是官商關系,從行賄人的證言可以得知,“他們為什么會對鄒文強出手這么重。”檢察官稱,“他們每次都是幾萬元地給,人民幣、港幣、美金都有,受賄的性質顯而易見。”
鄒文強,今年52歲,廣東龍川人。
2014年3月,落馬前系廣東省公安廳治安管理局政委。檢方指控他在2000-2014年間,涉嫌受賄人民幣197萬余元、港幣61萬元、美金2萬元。
受賄來源
酒店、夜總會
●涉嫌收受東莞多家星級酒店老板、富豪劉柏權賄送的人民幣46萬元、港幣20萬元。
●涉嫌收受南海富升物管公司、韶關風度名公館餐飲娛樂有限公司股東張某柱賄送的人民幣7 .2萬元,價值28 .4萬元的股份。
●涉嫌收受普寧天天漁港大酒店老板楊某波賄送的港幣38萬元。
●涉嫌收受惠州博羅一酒店老板劉某泉賄送的人民幣7萬元、美金2萬元。
●涉嫌收受順德凱撒夜總會老板何某倫賄送的好處費7萬元。
下屬
●涉嫌收受順德公安勒流派出所所長唐某堅好處 費1 5萬元。
企業
●涉嫌收受揭陽某企業老板紀某文賄送的24萬元。
●涉嫌收受東莞一企業老板梁某枝好處費12萬元。
●涉嫌收受東莞一貿易公司老板張某佳好處費21萬元、港幣3萬元。
●涉嫌收受廣州茅鄉源貿易公司老板徐某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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