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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安聯合學院涉非法集資 主動投案者可減輕處罰

    華商報訊(記者 卿榮波)昨日,華商報記者從西安市公安局獲悉,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西安市人民檢察院、西安市公安局聯合發布通知,將西安聯合職業培訓學院(以下簡稱西安聯合學院)涉嫌非法集資一案有關事宜向社會公布。

    >>集資參與人員 報案時需攜帶相關證據材料 說明集資經過、金額等

    西安聯合學院涉嫌非法集資案件發生后,省市各級政府高度重視,要求各有關職能部門積極應對,成立相應機構,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切實做好維穩、查處、追贓工作。目前,公安機關已經介入,案件正在全面調查之中。

    為依法懲治非法集資犯罪,維護西安市經濟和社會秩序穩定,最大限度追繳非法所得,昨日,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西安市人民檢察院、西安市公安局三部門聯合發布通知稱,集資參與人員尚未在指定地點登記或到公安機關報案的,可就近到當地派出所或指定地點進行報案登記。報案時需攜帶本人身份證、合同、交款憑證等相關證據材料,說明集資經過、金額等情況。

    集資參與人員應依法理性維權,嚴格遵守法律法規,積極配合公安機關的查處工作,主動提供案件線索,自覺維護社會公共秩序,確保社會穩定。對擾亂公共秩序、妨害社會管理的違法犯罪行為,司法機關將依法懲處。

    >>涉嫌非法集資犯罪人員 6月30日前主動投案、積極退贓可從輕、減輕或免除處罰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辦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四條、第五條之規定,為他人向社會公眾非法吸收資金提供幫助,從中收取代理費、好處費、返點費、傭金、提成等費用,構成非法集資共同犯罪的,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追繳非法所得。

    西安三部門同時告誡稱,涉嫌非法集資犯罪人員自即日起至2015年6月30日前向公安機關主動投案、配合調查、積極退贓的,根據情節可依法從輕、減輕或免除處罰;對在規定期限內拒不投案退贓的,司法機關將依法從嚴懲處;對窩藏、包庇犯罪人員,幫助犯罪人員毀滅、偽造證據,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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