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南京5月21日新媒體專電(“新華視點”記者朱國亮)披著發“獎金”的合法外衣貪腐;不收小額賄賂,只收熟人大額賄賂;一邊退錢樹“廉潔”形象,一邊卻是大肆套取公款……
21日,江蘇省人民檢察院召開新聞發布會,首次披露了徐州市政協原副主席張引、鎮江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長李衛平等落馬官員的受賄案情,也讓人們看到了不同貪腐官員不一樣的“貪腐相”。
張引—巧立名目,收受“獎金”
所收賄賂大多以各類“獎金”名義相送,其實來源于各單位的財政
2014年5月15日,江蘇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徐州市政協原副主席、徐州市泉山區委原書記張引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6個月,并處沒收財產20萬元;犯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1年。
江蘇省檢察院反貪局相關負責人介紹,張引貪腐受賄的一個突出特點是給賄賂披上“合法獎金”的外衣,打擦邊球,鉆法律空子。張引收受的賄賂,主要來自區、街道的領導干部,大多以各類“獎金”名義相送,其實來源于各單位的財政。張引自己濫用職權發放的1000余萬元“獎金”同樣是單位公款,而他一人就拿了50余萬元。
張引大肆收受下級以獎金名義的賄賂,又濫用職權違規發放獎金,一度導致泉山區黨政機關做什么事情都要考慮發放獎金,甚至出現下級公開以獎金名義給上級送錢。
李衛平—抓大放小,專吃“朋友”
受賄主要來自頻繁交往的“朋友”“座上賓”,而對機關干部和不熟悉、不信任的人送的財物,一般不收
2014年12月25日,鎮江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長李衛平被法院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3年6個月,并處沒收個人財產100萬元,扣押贓款予以沒收。
江蘇省檢察院介紹,李衛平受賄犯罪行為多發生于其擔任漣水縣委書記的2006年至2012年間,多數犯罪行為是通過特定關系人受賄,直接收受他人財物的情況較少。據統計,李衛平受賄的近600萬元中,單筆受賄超過百萬元的有3起,其中陳某某、朱某、薛某某等5人的賄賂數額就有近500萬元。
檢察機關介紹,李衛平收受的賄賂主要來自其頻繁交往的“朋友”“座上賓”,有的甚至是家中常客,而對一些機關干部和不熟悉、不信任的人送的財物,李衛平一般不收,即使當時拒絕不了收下了,也會安排人退還。
梁龍衛—雁過拔毛,來者不拒
貪腐領域大到工程承攬,小到推銷雜志物品、賣校服純凈水文化用品
今年3月31日,睢寧縣人民法院以受賄罪和貪污罪數罪并罰,判處睢寧縣教育局原局長梁龍衛有期徒刑20年,沒收財產303萬元。
“見‘財’就收,逢‘人’就要,如同‘貪吃蛇’?!苯K檢察院一位工作人員分析梁龍衛案情說,梁龍衛收受的財物有現金、購物卡、房屋、汽車、玉器、家具、字畫、煙酒等各種財物,是財就收;而其案件涉案人員也多,好多是窩案、串案、案中案。
因梁龍衛案件而被立案查處的有7人,這些涉案人員有教育局領導干部,也有教育局普通職工、學校老師,還有教輔用材供應商、教育工程建筑商等。在查處梁龍衛過程中,涉及的證人竟多達400余人。
梁龍衛貪腐涉及的領域也很多,從工程承攬、裝修喬遷、采購器材物品,到教師招考、教干提拔、工作調動、調整工作崗位、評先晉級、擴室增人,再到分配撥付專項資金、校慶創星級、推銷雜志物品、賣校服純凈水文化用品等方面,“雁過拔毛”。
汪建新—邊退邊收,假扮“廉官”
表面“廉潔”,每于離任之際都要上繳款項,以示廉潔;私下里卻利用職務之便謀取不義之財
今年1月16日,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終審認定,灌南縣原縣委常委、政法委原書記汪建新利用職務之便,非法占有公共財物共計人民幣371.1716萬元,收受賄賂70萬元,濫用職權致使灌南縣財政因支付獎勵款流失資金1436萬元,以貪污罪、受賄罪、濫用職權罪判處汪有期徒刑15年。
表面上,汪建新極盡所能樹立“廉潔”形象。汪先后在多個單位任職,每于離任之際,都要上繳款項,以示廉潔,他先后上交給三口鎮財政所18萬元,新安鎮財政所15萬元,灌南縣紀委57萬元,“510”廉政賬戶9.5萬元。私下里,卻利用職務之便謀取不義之財。最能體現汪建新“兩面人格”的一個案例是,2009年,汪建新為徐某某在灌南農業園區投資建設杏鮑菇生產企業征地拆遷、協調群眾矛盾等方面提供幫助,徐為此送上現金5萬元。第二天汪建新即安排工作人員高調將此5萬元退回。五天后汪建新又打電話讓徐某某到自己辦公室“坐坐”,這次徐帶上現金2萬元,汪建新欣然笑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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