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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廣西柳鋼原董事長一審涉九宗罪 家人均涉案(圖)

    圖為庭審現場 吳斌 攝

    圖為庭審現場 吳斌 攝

    中新網南寧5月26日電 (記者 鐘欣)廣西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26日開庭審理原廣西柳州鋼鐵(集團)公司董事長梁景理(正廳級)等人貪污、受賄案。

    公訴機關在起訴書中指控,梁景理指使自己的兒媳宋某化名“何寧”與李某成立茂雅公司。茂雅公司先后在美國訂購共14船焦煤轉售給柳鋼集團關聯公司,經核算,茂雅公司轉售焦煤業務可獲稅后純利潤共計1085.3萬美元,宋某可獲得利潤542.6萬美元。

    起訴書還指控:

    2010年5月,梁景理將其實際持有的柳州市銳立瑞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500萬元人民幣股權轉至其兄梁某控制的廣西平和物資有限公司名下。

    2008年8月,因國資委有文件要求國企職工不得入股關聯企業,柳鋼集團要求職工全部退股,梁景理私下決定35名干部職工以家屬等名義繼續持股分紅。2011年11月至2012年1月間,梁景理在審核柳鋼集團各部門提交的工程獎勵、年薪發放名單表時,指使他人以工程獎勵、年薪名義從柳鋼集團套取公款共計563.5萬元人民幣分發給上述35名相關人員。

    2009年8月,梁景理指使他人從職工持股會挪用2000萬元人民幣用于其個人炒股,致使職工持股會無足夠資金繳納稅費。

    2010年5月18日,為了規避審計,梁景理指使他人銷毀未到保管期限的職工持股會、銳立瑞公司、環源利公司等財務資料。

    本次一審, 梁景理等七名被告人及二家被告單位,被公訴機關以受賄、貪污、挪用公款、挪用資金、故意毀壞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單位受賄、對單位行賄等九項罪名追究刑事責任。

    鑒于案情重大,庭審預計二天時間。法院將擇期對該案進行宣判。(鐘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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