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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廣東陸豐公安局原副局長被判5年半 曾主動退贓

    廣州日報訊(記者章程)上級被抓后,他主動退贓但還是難逃法網。汕尾陸豐市公安局原副局長施木生,在分管陸豐市公安局基建工作期間,在負責該局業務用房招投標、建設過程中,利用職務之便先后收受行賄人好處費44萬元。昨日,記者獲悉,施木生因犯受賄罪被佛山中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5年半,并沒收個人財產5萬元。現年49歲的施木生在落馬之前,擔任汕尾陸豐市公安局黨委副書記、副局長。2014年3月,在汕尾市公安局原副局長陳宇鏗被調查后,施木生主動將受賄所得退回給行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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