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快訊 今天(5月29日)凌晨,黃海波事件女主角劉某某刑滿獲釋。劉某某先是在去年5月因涉黃海波嫖娼事件被行政拘留,后因介紹賣淫罪于今年5月11日被朝陽法院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按照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來計算,她的刑期于今天屆滿。
昨天晚上11點,劉某某父母和幾位朋友,在其辯護人——北京市易行律師事務所楊明利律師陪同下到達看守所。12點半左右,辦完手續的劉某某走出看守所大門,女兒與父母相見,三人相擁而泣。去年5月黃海波事件發生后,劉某某因賣淫行為于2014年5月16日被行政拘留15天,于5月29日被收容教育6個月,因被發現有涉嫌介紹賣淫的行為,2014年11月30日收容期滿后,隨即被刑拘,2015年4月21日,被以涉嫌介紹賣淫罪公訴至法院。
2015年5月11日,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對劉某某介紹賣淫案進行了一審宣判,法院認定劉某某的行為構成介紹賣淫罪,綜合各項因素考量后,一審判處其有期徒刑6個月并處罰金3000元,同時追繳違法所得3000元。
獲釋后的劉某某表示自己將會“改邪歸正”,也對看守所的管教表示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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