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為庭審現場。 朱柳融 攝
圖為庭審現場。朱柳融攝
圖為庭審現場。朱柳融 攝
中新網柳州6月5日電 (朱柳融 李佳)備受社會關注的廣西柳州市公安局巡邏警察支隊原支隊長胡琪忠(享受正處級待遇)涉嫌詐騙罪、行賄罪一案,5日在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胡琪忠當庭否認其行為犯法。
公訴機關指控, 2011年6月份,被告人胡琪忠伙同樊某、劉某、張某、吳某(四人另案處理)等人以投資為由,經共同協商和謀劃,決定對已在當地政府已下達征收公告的張某廠房進行搶建,以騙取國家征地補償款。
期間,為了使搶建后的廠房能得到國家拆遷補償款,胡琪忠等人經商量決定送給負責征地拆遷工作人員林某(另案處理)一輛汽車。同年11月3日,由樊某和劉某出面購置一輛價值15.6萬元的豐田牌卡羅拉 型轎車送給林某,林某予以收受。
公訴機關稱,在林某的幫助下, 2013年1月,廠房在搶建后獲得征地拆遷補償款共計5200861.95元。經核算,廠房搶建部分獲得補償款共計1401526.23元,其中打入胡琪忠銀行賬戶194840元。2014年3月5日,胡琪忠家屬代其退回194840元,暫扣于柳州市紀律檢查委員會。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胡琪忠為了騙取國家拆遷補償款,伙同他人對征收范圍內的廠房進行搶建,以虛假手段騙取國家征地補償款共計1401526.23元;為了讓搶建部分獲得國家補償,胡琪忠伙同他人主動向柳州市城市投資建設發展有限公司工作人員林某行賄一輛價值15.6萬元的汽車,其行為應當以詐騙罪、行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數罪并罰,應處胡琪忠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
庭審過程中,胡琪忠認為公訴機關所指控的犯罪事實、證據與實際情況不符,其參與廠房的加固建設工作,是預期性投資,為正當、符合政策的國家拆遷補償款。但對于廠房在加固建前已被納入政府征收土地范圍,以及建成后張某已簽定土地征收賠償協議、獲得補償款等事宜均不知情。
胡琪忠表示,送車給征地拆遷工作人員之事,是由樊某等人提出,其持反對態度。其所得財物,為張某等人返還給其的投資本金。身為公職人員參與投資性活動,雖有過錯,但不違法,希望判決其無罪。
當天,柳州市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市委組織部干部等100余人到庭旁聽,多家媒體參與報道。庭審經過5小時后結束,法官宣布本案待合議庭評議后擇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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