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晚,“東方之星”客輪所屬公司——重慶東方輪船公司法定代表人、總經理姜曌通過媒體向“東方之星”客輪翻沉事件中的遇難者及家屬真誠道歉。
姜曌說:“6月1日晚12時,重慶東方輪船公司的總船長接報事故信息后,第一時間電話報告公司負責人,隨即按照相關規定報告萬州區國資委,區港航局、區交委、區政府值班室。”
“東方之星”是在6月1日晚9時30分左右發生船體傾覆的。
依據姜曌的說法,重慶東方輪船公司是在事件發生約2.5小時后才得知“東方之星”客輪翻沉的。 同屬重慶東方輪船公司的“東方王子”客船船長陳義龍6月3日告訴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我們公司的船上沒有黑匣子,一般都安裝了一個類似黑匣子的設備,記錄著船上的影像。”
陳義龍說,“(這種設備)一般配有兩個攝像頭,一個在2樓總臺,另一個應該在駕駛室。拍攝的畫面實時回傳到兩個地方,一個是公司總部,一個是海事局。”他說,“東方之星”沉船前的畫面“應該是有的”。
中國海事局2010年4月12日發布的《國內航行船舶船載電子海圖系統和自動識別系統設備管理規定》中明確規定,國內航行船舶(中國籍沿海、內河航行機動船舶)應安裝船載電子海圖系統和自動識別系統(AIS)設備。
按該《規定》,“東方之星”客輪在“不遲于2011年1月1日之后的第一次年度檢驗”安裝船載電子海圖系統和自動識別系統(AIS)設備。此外,該《規定》第二十二條還明確規定,船舶配備的AIS設備應處于常開狀態。(直擊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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