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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日報稱“藥價放開便暴漲”系誤讀

    藥價剛放開就暴漲,真就沒問題?截圖

    藥價剛放開就暴漲,真就沒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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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山東電視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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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心臟病用藥地高辛片“暴漲10倍”的新聞被社會關注,有人驚呼,這是6月1日起國家取消低價藥最高零售價格改革所致。事實上,地高辛片漲價與國家取消藥品最高零售價改革毫無關系,這是一種誤讀。

    地高辛片銷售量少,價格低廉,為保障供應,國家發改委將其納入低價藥清單目錄,從2014年4月開始,對列入清單的低價藥取消政府制定的最高零售價格,在日均費用標準——化學藥品3元、中成藥5元的范圍內,由藥品生產經營者根據情況制定具體價格。媒體報道的0.25mg×100片規格的地高辛片,從6.7元漲至68元后,日均費用標準仍未超過國家規定。這跟藥價改革是兩回事。

    低價藥為何要漲價呢?為了覆蓋生產成本,調動生產廠家積極性,保障藥品供應。將此現象與國家取消藥品最高零售價關聯解讀,認為是藥價放開導致價格失控無序上漲,百姓受害,這種誤讀,是人們對藥價虛高“頑癥”的慣性解讀。

    藥價虛高的主要原因是流通成本過高,進采購目錄、進醫院、進處方、進醫保目錄,每道環節都要從藥價中分一杯羹。再加上同質化競爭激烈,導致這部分成本居高不下,形成惡性循環。藥品最高零售價的存在并不能從根本上扭轉虛高現象,它早已淪為又高又冷的“擺設價”,但是人們仍對其懷有“美好想象”,認為其還是能起一定限價作用,取消了會導致漲價,因此產生了“誤讀”。

    實際上,藥價放開并不會導致藥價失控。藥價改革之前,一種藥品的患者到手價一般經過三個環節的“砍價”,即市場零售指導價、政府采購價、醫保支付價。取消了市場零售指導價后,大部分藥品的價格仍要經過政府采購、醫保的重重管控。即使是專利、獨家藥品,也不可能因市場優勢隨意報高價,政府明確將通過公開透明、多方參與的談判機制促使其形成合理價格。

    今后,還會有一些低價藥或長期被“畸形”壓低的藥品價格會合理回歸,這樣的“誤讀”仍會出現。對此,政府部門應該盡快落實低價藥清單制度,保障藥品供應,并加大宣傳力度,減少公眾的質疑與恐慌。同時,應加快藥品流通環節改革,擠出藥價虛高“水分”,從而徹底鏟除誤讀的土壤。

    事實+

    國外如何掌控藥價

    加拿大:藥價過高將受嚴懲。加拿大實行全民醫療保險制度,政府是各制藥廠商的最大買家。聯邦衛生部負責藥品的審批和管理,藥價則由加專利藥價格審查委員會和藥品與衛生技術署進行確定和審查。專利藥價格審查委員會通過衛生部長向議會負責,它對專利藥采取的是嚴格限價政策:加拿大的專利藥價格永遠不能是全世界最高的。如發現某專利藥價格過高,專利藥價格審查委員會在召開公共聽證會確認無誤后,將勒令相關廠商降價,并罰沒已多收的錢,甚至予以加倍罰款。對于非專利藥,加政府采取柔性限價。

    英國:監管并重,制藥利潤設卡。英國的藥品價格監管措施主要針對兩大類藥品,一類是針對專利處方藥,另一類是針對非專利處方藥。對前者,英國自1978年起推行“藥品價格調控計劃”,在該計劃下政府通過控制制藥公司的利潤達到管理藥價的目的。對于非專利處方藥的價格,英國從2000年8月起實施最高限價制度。最高限價覆蓋范圍只限于那些銷售給藥店和配藥師用于國家衛生服務體系的非專利處方藥,涉及藥品500多種,各種相關藥品的最高限價通過參照歷史價格并協調有關各方的利益來確定。

    日本:政府動態定價,抓大放小。在日本,藥品大致分為兩類,一類是醫療用藥品,其中絕大部分是處方藥,另一類是在藥店可以隨意購買的藥品。根據日本《藥事法》,凡是適用于醫療保險的醫療用藥品都不能被自由設定價格,而是由厚生勞動省統一定價。但是,對于一些并非用于治病的醫療用藥品,比如去除皺紋的藥品,政府不干涉其定價。(騰訊新聞綜合新華網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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