御界橋始建于明萬歷乙亥年(1575年),在清朝1885年得到重建,如今橋面被移走。 澎湃新聞記者 賈亞男 圖
失蹤的御界橋橋面被分成8塊放置在萬科海上傳奇項目的售樓中心草坪上。 澎湃新聞記者 賈亞男 圖
古御界橋橋面被挪到萬科售樓處門口,立有一塊牌子介紹御界橋信息。 澎湃新聞記者 賈亞男 圖
上海一座有440年歷史的古橋從開發(fā)商工地中”不翼而飛“!該事件經澎湃新聞報道后,迅速引發(fā)關注。
6月8日,澎湃新聞記者在萬科海上傳奇項目的售樓中心看到,失蹤的御界橋橋面被分成8塊放置在草坪上。上海浦東文物保護管理所(簡稱“浦東文保所”)經實地走訪后確認,古橋橋面未遭損毀,但“未整體遷移”不太符合保護程序,而且開發(fā)商也未事先通報。
對此,開發(fā)商上海萬科發(fā)表書面聲明稱,經與北蔡鎮(zhèn)御橋村政府溝通后,于2015年4月23日將古橋橋面搬遷至上海萬科海上傳奇項目示范區(qū)內,予以妥善保護,本次遷移未對古橋造成破壞。
萬科:遷移未對古橋造成破壞
據浦東文保所介紹,御界橋始建于明萬歷乙亥年(1575年),后來橋被毀壞,在清朝1885年得到重建,嚴格意義上橋齡為130年。
該部門相關負責人告訴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記者,早前給出的保護方案是建議將古橋整體遷移,此次開發(fā)商將橋面與橋墩分開遷移不太符合保護程序,也并未告知他們。后續(xù)工作中,浦東文保所將進一步細化古橋保護方案,加大監(jiān)督力度。
在御界橋失蹤引發(fā)關注后,開發(fā)商上海萬科于6月8日通過《關于咸塘港西側支流上古橋問題的說明函》回應稱,近期因為咸塘港沿河兩岸景觀改造的需要,為免改造施工造成對咸塘港西側支流上古橋的破壞,對于改造施工范圍內的古橋橋面先行保護。經與北蔡鎮(zhèn)御橋村政府溝通后,于2015年4月23日由上海地杰置業(yè)有限公司將古橋橋面搬遷至上海萬科海上傳奇項目示范區(qū)內,予以妥善保護。上海地杰置業(yè)有限公司搬遷時保留了原有現場照片,以備未來正式方案落位時使用。
該說明函結尾稱,本次遷移未對古橋造成破壞,后續(xù)保存妥善。萬科還解釋說,由于橋墩等體量較大,且無大型搬運設備,因此僅移動了橋面而橋墩尚在原址。
值得注意的是,澎湃新聞記者拍攝的現場照片顯示,古橋除了橋墩,還有部分橋面沒有遷移。對此,萬科方面暫未作出進一步解釋。
萬科說明函還稱,等規(guī)劃中的小區(qū)綠地完工后,將會配合文物保護部門,對包括橋墩在內的所有古橋構件進行正式遷移。
6月8日,在萬科海上傳奇項目的售樓中心,一塊介紹“御界橋”的指示牌豎立在展示廳前的綠地處,御界橋橋面被分成8塊放置在草坪上,橋面上印刻著繁體的“御界橋”字樣以及始建和修葺的年鑒記載。
當日,浦東文保所工作人員前往開發(fā)商提及的項目示范區(qū)查看,目前古橋橋面的確被放置在區(qū)內一綠地處。經檢查,確認橋面未遭破壞。
文保部門:現行法律處罰力度不夠
據上海市文物局一名相關工作人員介紹,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于2007年進行,經過實地普查與后期整理資料,普查結果于2011年年底被公示,上海“三普點”達4422處。
該工作人員坦言,在申報過程中,“三普點”沒有統(tǒng)一標準,需要按照不同情況判斷,如建筑的歷史、保存狀況或是否有名人居住過等等。“三普點”在經過區(qū)縣級文物部門登記并公布之后,才成為具備法律保護身份的“文物”。
他表示,從2012年至今,部分“三普點”已經被登記并公布為文物,但數量很少,畢竟文物標準較“三普點”要更高。在此過程中,文保部門遇到了“三普點”以及文物保護的困境。
首先,普查時間與多數地塊的出讓時間不一致,文物保護與地塊開發(fā)難免產生矛盾。第三次文物普查的時間在2007年,但許多城區(qū)動拆遷的地塊在2003、2004年已被出讓,開發(fā)商起初對地塊開發(fā)的方案設計并不知道哪里存在“三普點”,即使后來“三普點”被公示,因其不受法律保護,文保部門只能與開發(fā)商協(xié)商給出保護建議。
其次,“三普點”的保護各個區(qū)縣情況也有所不同。如徐匯區(qū),很多點為獨棟的老式花園小洋房,原址保留對于整個地塊的影響不是太大,多數開發(fā)商會愿意將其保留下來。但有些區(qū)的“三普點”可能是一片相對較大的區(qū)域,如一條完整的石庫門里弄,或者工廠老廠房集中帶。對此,多個相關部門便會在保留的問題上反復協(xié)商,以及重新對“三普點”進行價值鑒定。
最后,現行的文物保護法處罰力度確實不夠。市文物局在《上海文物保護條例》的立法過程中,曾提出加大罰則力度,最終因地方法不能高于上位法,處罰最高標準依然遵循現行的《文物保護法》(罰款50萬元),但這樣的力度對于文物來說都遠遠不夠 ,更不用說無法可依的“三普點”。
上海市文物局曾對各區(qū)縣發(fā)出通知,要求加緊“三普點”的登記公布工作,也可能效仿北京將“三普點”全部掛牌標示,并聘請文保志愿者在“三普點”附近監(jiān)督保護。“但上述這些措施都治標不治本,沒法律保護身份,始終得不到切實有效的保護。”上述工作人員說。
專家:保護城市“財富”執(zhí)法要嚴
“歷史環(huán)環(huán)相扣,才能向前走。”上海市人大代表、上海市作家協(xié)會專業(yè)作家陳丹燕6月8日對澎湃新聞記者說,上海在快速發(fā)展的同時,也一定要注重保護曾經的歷史痕跡,那些歷史建筑和文物是上海這座城市的特殊“財富”,對于延續(xù)上海的歷史文脈有重要意義。
在2015年初的上海兩會上,陳丹燕就提交過關于要求制止相關歷史保護建筑違規(guī)改建的書面意見。
在陳丹燕看來,保護相關建筑和文物不是沒有法,執(zhí)法不嚴是目前存在的問題,執(zhí)法不嚴的后果會很惡劣,今后應該加強思想上的重視程度,同時提高對相關不法行為的處罰力度。
她直言,很多時候有關方面是“不肯重視,而非不能夠”。
復旦大學歷史學系教授顧小鳴則認為,古橋被納入“三普點”,是有著兩種保護價值,一是作為物質本體的存在物,另外就是用來給居民過河使用的橋梁。若橋的功能已經消失,適當的位移保護,并不是破壞,在上海通過位移保護的歷史建筑、文物也很多。
“我國的法律遇到現實問題時,都是滯后,無法涵蓋太多的問題面,暴露的問題都是新的,所以出現破壞也可以倒逼相關部門工作做得細一點。”顧一鳴說,社會往前推的時候,不可避免會遇到新困境,這時就需要用新的辦法思考。
在同濟大學建筑城規(guī)學院教授阮儀三看來,開發(fā)商對古橋的做法,已經很不錯,若能按照原來古橋的模樣復原,或拯救入庫,就是對有歷史價值文物最好的保護。
他稱,相比對歷史建筑、文物亂拆亂建,至少古橋區(qū)域的開發(fā)商還在做保護工作,還能將古橋恢復回到原地,已經值得鼓勵,所以大眾不必追究太兇,更應該寬容一些。
阮儀三教授希望開發(fā)商能夠做到按原樣恢復古橋,恢復舊時的環(huán)境,反之,則談不上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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