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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廣東河源揮霍2000萬征地款村主任今日受審

    《3000萬征地款花掉2000萬眾村民卻蒙在鼓里》追蹤

    南都訊 記者張昊 3000多萬元村集體征地補償款,兩年多時間花得只剩不到900萬元:虛開土特產發票、公款集體旅游、私吞村集體資金……村官種種腐敗為何沒人監督?透過今日在河源市源城區法院開庭的河源市楊子坑村原村主任宋建強案或許可一窺端倪,檢察機關的公訴材料顯示,該案中,村主任采用利益均沾形式,讓村務監督名存實亡。

    該案備受社會關注,本報去年9月16日曾以《3000萬征地款花掉2000萬眾村民卻蒙在鼓里》予以報道。8個多月過后,該案進入法院開庭程序。南都記者獲悉,該案今日將在河源市源城區法院開庭審理,公訴機關認定楊子坑村原村主任宋建強侵占集體資金三項犯罪事實。

    根據河源市源城區檢察院的起訴書顯示,此次被提起公訴的為宋建強和江小梅2名被告,其中宋建強為楊子坑村原村主任,江小梅為原楊子坑村村委委員兼報賬員職務,兩人均在去年9月20日因職務侵占罪被警方刑事拘留。

    起訴書顯示,公訴方查明主要有三項犯罪事實。第一項為宋建強和江小梅以土特產名義虛開發票,侵占村集體資金5萬元;第二項為在高新區管委會征地獎勵款未下撥的情況下,侵占村集體資金60萬元;第三項為宋建強借村委會組織村民旅游之機侵占村集體資金4485元。

    南都記者發現,在檢察機關查實的這三項犯罪事實中,被侵占的這些資金并未進宋建強一個人的腰包,包括村務監督委員會負責人、村委委員部分人甚至是村小組代表都實行了“利益均沾”。

    如認定的第一項犯罪事實中,5萬元被侵占的村集體資金除了宋建強和江小梅各分得一萬元,另外3萬被村委副主任等3人分了,案發后3人主動退回贓款。第二項犯罪事實中,60萬元被侵占的資金部分給了村務監督委員會、村小組組長等人,甚至還留了4萬多元準備給上級埔前鎮一位副鎮長,不過該副鎮長未拿錢,最后這4萬多元被宋建強帶著村務監督委員會相關人員前往香港參觀祠堂建設消費完畢。第三項旅游的資金都是村集體資金,而參與人員很多都是村干部。

    [村民聲音]

    “被村干部小恩小惠蒙住了眼”

    “我們村子經此之后元氣大傷,不知還要多久才能恢復,”在獲悉宋建強進入司法程序公開審理之后,楊子坑村一位村民這樣說。他說目前楊子坑村發展有點困難,各項工作裹足不前,之前留下的爛攤子還沒有收拾好。

    該案緣起于楊子坑村集體資金的急劇減少引發村民公開查賬,村民發現問題后再實名向當地紀委舉報。村民們認為,正是村務監督的缺失才讓事情變得這么糟。“被村干部一些小恩小惠蒙住了眼,教訓深刻。”

    對于案件后續,村民們表示會繼續關注,幾名當初實名舉報的村民說,公訴材料中涉及利益均沾的村委委員、村務監督委員會等人并未受到追究,一些人還繼續擔任村干部。另外他們當時舉報的犯罪事實有十多項,遠不止目前檢方認定的這三項,不知為何此次沒有認定為犯罪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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