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大理市古城保護管理局近日公布:從9月1日起向游客和商戶征收大理古城維護費,旅行社行業每人次30元,古城內其他行業按營業收入1%收取。大理自由行的游客,只要不進入古城的元帥府、蔣公祠等景區,則無須繳納古城維護費。消息一出,立刻引起廣泛關注和討論。
近年來,隨著國內旅游熱的持續升溫,各地古城接待游客人數不斷攀升。古城保護與旅游開發之間的矛盾日趨突出。于是,古城收費陸續出臺。各地收費的目的說起來主要是為維護古城籌措資金,但實際效果卻往往不盡如人意。2013年4月,湖南鳳凰古城收費,實行一票制,游客需購買148元門票后才能進入古城。結果游客銳減,古城內的商戶也大受影響,甚至引發群體性事件。效果之所以不好,很大程度上是群眾不理解不支持。
有觀點指出,就理論而言,所有古城都是歷史和自然的饋贈,是屬于全體民眾的,當地政府只是古城的管理者而非擁有者。作為管理者,政府的首要職責是保護好古城原貌,留住歷史風貌和文化傳統,使之傳至后世、惠及子孫,而不是把古城當成會下金蛋的母雞,大搞商業開發。圈城收費堪稱是商業開發的典型代表。從國內比較熱門的古城旅游目的地如周莊、烏鎮、麗江等地情況來看,在圈城收費以后,古城原有住戶搬遷、傳統生活方式消失、商業氛圍日趨濃厚。古城不僅僅是土木泥瓦構筑的城,更是古城民眾千百年來創造出的生活方式和文化氛圍,后者的消失才是巨大的損失。作為古城的管理者,政府對此無疑是負有責任的。
也有觀點認為,古城收費存在變相加稅甚至雙重征稅的嫌疑。游客在當地的住宿、餐飲、交通、購物等消費行為里已經包含了上繳給當地政府的稅金,現在又要加收古城維護費,等于一次消費行為要繳納兩次稅金,這是不合理的。
這些看法在游客中普遍存在,因此政府出臺的古城收費政策引起群眾不滿、受到抵制也就不奇怪了。
也有觀點認為,景區政府為游客提供了安全服務、鋪設了道路橋梁等公共設施、建設了景區設施,收費是理所當然的。特別是古城所在地政府大都財政困難,而維護古城原貌和安全開支浩大,難以承受。收取古城維護費正是彌補財政不足的有效措施。以大理古城為例,2014年財政收入僅581萬元且全部依賴撥款,除去必要的行政開支,古城維護項目支出僅有188萬元。這么一點錢對于年接待游客達500萬人的古城而言的確杯水車薪。老實說,沒有錢是做不了事的。如果大理也具備杭州那樣強大的經濟實力,大理古城也可以做到像西湖那樣免費對游客開放。但現實是大理沒錢。
因此,古城保護的關鍵就在于從哪兒找錢。既然古城不僅僅屬于當地,也屬于全體民眾,屬于國家,那就應該由國家出錢。這種保護模式在歐洲是比較普遍的。德國1972年通過的古城保護議案明確規定了古城保護的資金來源,即聯邦政府、州政府、城市政府各負擔文物維修資金的1/3。而對于那些由私人或企業占有的文物,各城市政府主要采取各種稅收調節的方式推動古建筑的維護。古建筑所有者可以得到個人所得稅、地皮稅的優惠。我們完全可以借鑒德國的做法,中央、省、市各出1/3,成立古城保護基金,專款專用。不必一說要籌措資金就首先想到打游客的主意,拿游客開刀。
而且我們應該認識到,保護古城不能僅僅依靠政府,更要運用市場機制,吸引社會資金進入。資本是逐利的,如果古城保護帶來了實際收益,古建筑的所有者維護古建的積極性必然提高,也就不需要政府掏錢去維護了。政府圈城收費籌措維護資金的做法是下策,不足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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