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在冀陜“爭產”漩渦中的燕家河煤礦。 南都記者吳銘攝
時任邢臺副市長董錫祺接受河北高院和高檢詢問時的筆錄。
一個針對個人的刑事判決,讓相隔千里的河北邢臺與陜西彬縣、旬邑縣陷入一場博弈,博弈的目標,是“百億資產產權”。
民營企業河北中達集團前董事長吳振清,因犯貪污罪和私分國有資產罪而獲刑。河北中達集團是由國有企業改制而來,吳振清也是原國有中達集團的董事長。針對他的刑事判決,涉及到14年前國有企業中達集團獲得的陜西彬縣、旬邑縣的3家煤礦的經營權、產權性質和未來收益的控制。其后,河北邢臺和陜西彬縣、旬邑就這些資產的歸屬問題展開了曠日持久的博弈,且至今沒有結束。
博弈的焦點是涉事企業產權所屬為河北國有性質,還是陜西彬縣、旬邑縣集體或民營股份性質。而關鍵則在于2005年國有中達集團改制為民營中達集團時,其名下的陜西資產是否隨其一起“打包”完成了股份私有化。
博弈的結果,或將是雙方擱置判決書中的表述,共同商討百億資產的歸屬。
民企老總落馬
判決書中稱,河北中達集團在改制方案中未將陜西企業列入改制范圍
整個事件可追溯到2002年。彼時,以煤炭等能源開采為主業的國有企業河北中達集團陷入發展困境。董事長吳振清等集團高層以及職工通過內部籌資,開始到陜西投資煤礦。三年時間里,吳振清等人以中達集團的名義獲得了陜西彬縣、旬邑縣等三家煤礦的經營權,分別是位于陜西彬縣、旬邑縣的陜西火石咀煤礦、燕家河煤礦、旬東煤礦。
但投資陜西煤礦仍然無法改變中達集團的困境,截至2005年5月,中達集團凈資產負債6840萬元。邢臺市市委、市政府、國資委決定將國營中達集團打包改制,企業被轉讓給吳振清等7名自然人和中達集團工會。
改制后,民營中達集團成立,吳振清出任董事長。
但2007年開始,吳振清遭遇舉報。據邢臺市中院判決書,2009年9月18日,河北省內丘縣檢察院接到舉報稱,吳振清在2005年改制期間,將原國有中達集團在陜西的三家煤礦隱匿,歸其個人所有,造成國有資產流失,涉嫌貪污。
2011年8月31日,吳振清以涉嫌挪用公款罪被內丘縣檢察院刑事拘留。同年9月4日,吳振清以涉嫌貪污罪經邢臺市檢察院批準、由內丘縣檢察院執行逮捕,后由邢臺市檢察院接手辦理。
邢臺市人民檢察院公訴吳振清的起訴書中稱,吳振清在國有中達集團改制過程中,利用職務之便貪污1.58億余元,私分國有資產3445萬余元,兩項合計近2億元。
2013年8月19日,邢臺市中院一審宣判,吳振清因犯貪污罪和私分國有資產罪,被判處死緩。判決書中稱,“河北中達集團在改制方案中未將陜西企業列入改制范圍,故河北中達集團在陜西企業的性質依然為國有,其資產為國有資產。”
2014年10月30日,河北省高院對該案二審宣判,吳振清被判無期徒刑。該判決維持了一審對民營中達集團獲得的陜西資產收益系國有資產的認定。
百億礦業資產
如資產被河北方面認定為國有,陜西方面將喪失開采權、使用權和受益權
邢臺市檢察院反貪局出具的《移訴審查意見書》顯示,截至2012年7月31日,民營中達集團在陜西最初的三家煤礦價值52億元。
實際上,2002年,中達集團依托這三個煤礦,成立了陜西彬長煤業有限責任公司,企業法人代表為吳振清。如今,彬長煤業已發展為一家大型綜合性公司,產業已擴張至五礦兩廠一五星級酒店,規模已達100多億元。
彬縣和旬邑縣地方財政大部分來自于煤炭資源,而煤炭資源的貢獻中大部分又來源于彬長煤業及其礦產。當地人稱,行情好時,這部分資產每年給彬縣和旬邑縣帶來10億元的稅收,行情不好時,也有3億多元。
據官方公布數據顯示,2014年,陜西彬縣地方財政收入10 .8億元,陜西旬邑縣地方財政收入2億元。
在吳振清被捕之時,陜西方面已有所警覺。陜西彬縣城關鎮企業辦主任李崇信十幾年前曾參與過河北中達集團承包火石咀煤礦的談判,他稱,2011年9月,吳振清被捕后,邢臺市檢察院辦案人員多次到彬縣調查取證,拿到了“三礦”之一的火石咀煤礦合作變更的全部資料,以及近年來的財務信息。彬縣方面推斷,除了辦案,邢臺檢方的另一個重要目的是為“下一步行動”———國有化中達集團在陜西的資產——— 提供證據。
知情人強調,如上述資產被河北方面認定為國有,將使得陜西方面喪失對煤礦的開采權、使用權和受益權。河北企業可以按大國企的管理模式,以集團公司的名義在總部所在地集中納稅,而彬縣、旬邑縣每年都會流失數億元的財稅收入。
此后吳振清案判決書中的表述,使得河北邢臺與陜西彬縣、旬邑縣針對中達集團的這部分陜西資產的“爭奪”升級。
面對巨額資產的控制權,兩地各執一詞,并找尋一切對自己有利的證據,以“爭奪”這部分資產。
“打包改制”疑云
時任邢臺常務副市長稱曾開會決定打包改制,但會議紀要無記錄
陜西的這三個煤礦,到底是不是河北方面的國有資產?這取決于,2005年6月3日,邢臺市召開的國有企業改革與推進委員會(以下簡稱“推委會”)會議上,是否提出并決定將國有中達集團的邢臺資產和陜西資產“打包改制”。若當時陜西資產與邢臺資產一起“打包改制”,則這部分資產便屬集體所有制或民營范疇;若沒有,則依然存在國有成分。
為確定當年的會議是否提出并決定“打包改制”,邢臺市兩位副市長還接受了河北省高院和高級人民檢察院的詢問。
據2014年5月12日河北省高級法院和高級檢察院的詢問筆錄顯示,時任邢臺市主管企業改制工作的常務副市長戴占銀表示,在推委會會議上,他與時任邢臺市長姜德果等商量,決定國有中達集團陜西企業的國有部分必須納入改制范圍,政府不再承擔改制和補貼的8000萬元,再由企業上交2000萬元,陜西與邢臺資產打包進行股份制改造。
然而,當時的會議紀要中卻并沒有關于“打包改制”的信息描述。對此情況,戴占銀表示“不清楚”,但強調此信息在會議上“肯定提了,是我匯報的”。
在詢問記錄中,戴占銀還承認,當時沒有想到陜西資源企業發展那么快,資產擴張到幾十個億。
2014年2月25日,時任邢臺市副市長董錫祺也在案件調查筆錄中表示,當時戴占銀確實在那次會上提出讓中達集團將邢臺資產和陜西資產一并列入改制資產,打包算賬2000萬元,政府不再給補貼。
而在2014年5月14日,河北省高院和省高檢的詢問筆錄中,董錫祺則表示:“記不清了,會議紀要中應該有,但我沒看過。”
當時參加會議的邢臺市國資系統領導在詢問筆錄中表示,會議中沒有提到“打包改制”的內容,會議沒有專門的記錄人員,現在也找不到當時的會議記錄。
吳振清的辯護律師譚爽告訴南都記者,推委會開會后不久,有一份蓋了章、以紅頭文件下發的會議紀要,該紀要沒有明確提出“打包改制”,只說國有中達集團上交2000萬元進行改制,改制范圍是否包括了陜西企業部分,并沒有寫。
因缺少相關書證,河北省高院對戴占銀和董錫祺的證言不予支持。邢臺市中院與河北省高院都沒有認可“打包改制”的說法。
跨省接管受挫
邢臺市曾組團赴彬縣,彬縣“準備充分”,接管人員無功而返
2014年8月30日,吳振清案一審判決出來一年后,邢臺市國資委通知中達集團陜西資產各礦礦長參加由邢臺市副市長李博主持的會議。
當時會議以紅頭文件的形式宣布成立由苗合坤為董事長、邢臺市國資委主任邢利任黨委書記的國有性質的陜西彬長煤業公司董事會,董事除各礦礦長外,還有邢臺市法院及國資委系統各1人參加。
會后,河北方面計劃以此董事會為平臺,在2014年9月初來陜西接管企業。
南都記者通過彬縣當地知情人了解到,吳振清案二審判決出臺前,邢臺市政府曾三次由一副市長或國資委主任組團帶隊來彬縣。該知情人認為:“對方說是通報案情,實為傳遞法院認定煤礦為國有性質的信息。”
“彬縣方面當時準備也很充分。一方面,向咸陽市中院申請對企業資產進行保全措施,凍結了企業賬戶及工商證照變更;另一方面,啟動了訴訟程序,要求終止承包合同。”彬縣縣政府相關負責人透露,河北方面的接管工作人員在彬長煤業總部住了幾天后無功而返。
彬長煤業一名員工張偉(化名)告訴南都記者,2005年,國有中達集團改制時,就將邢臺資產和陜西資產打包改制為民營中達集團。此后,以苗合坤為首的新董事會多次召集會議對中達集團在陜企業下達指令。2014年底,新董事會還通知各企業負責人于當年12月29日去邢臺開會,專議接管企業事宜。
這在彬縣方面看來,河北方面實際上已變相間接控制了在陜企業。彬縣方面提出反駁,雙方未就該企業法人人選達成一致。
彬縣當地知情人宋柯(化名)告訴記者,2014年12月,邢臺市委市政府還曾召開聯席會議,主題是成立來陜接管企業的機構,帶頭者是一名副市長,機構下分了五個組,包括司法保障組、清產核資組、維穩組等。
“后來,事件已經演變成了河北邢臺官方與彬縣、旬邑縣群眾之間對百億資產的爭奪。”彬縣城關鎮企業辦主任李崇信告訴南都記者:“而彬縣、旬邑縣官方則在引導群眾走司法路徑來解決問題,并未直接參與解決糾紛的訴訟或談判。”
民眾加入“爭奪”
彬縣數萬群眾簽字申訴,督促撤銷對火石咀煤礦系國有企業的認定
早在2012年8月9日,彬縣政府辦公室向縣委和縣政府遞交了一份《關于火石咀煤礦產權糾紛有關問題的匯報》。
《匯報》建議通過司法渠道解決火石咀煤礦和河北中達的產權糾紛。同時建議由公安機關出面,按照法律途徑對火石咀煤礦有關人員予以保護性立案調查,并由相關辦案聯絡員出面,與河北檢方辦案人員約談,申明彬縣立場。
很快,彬縣城關鎮政府向彬縣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按照合同法規定,終止與河北方面的承包合同,歸還火石咀煤礦。后因案件標的較大,彬縣法院將案子移送咸陽市中院。2014年12月16日上午,咸陽市中院開庭審理了該案,截至目前,未出審理結果。
不僅如此,此事在民間亦不斷發酵。
2014年底,彬縣城關鎮34個行政村39066名群眾集體簽字申訴,要求對吳振清案的刑事判決進行監督調查,督促撤銷該判決對陜西火石咀煤礦有限公司系國有企業的認定。
該申訴報告描述,2001年3月24日,時任城關鎮鎮長代表當地政府與原國有河北中達簽署《彬縣火石咀煤礦承包合同》,將鎮屬集體所有制企業“彬縣火石咀煤礦”承包給原國有河北中達集團經營。約定在不變更企業資產所有權、不變更隸屬關系等基礎上,將企業經營管理權、收益分配權交給承包人。申訴報告認為,上述資產屬于城關鎮集體財產。
彬縣城關鎮知情人宋柯(化名)在電話里對記者表示:“彬縣方面肯定是不認可這個判決的(吳振清案對陜西資產的認定)。邢臺市中院是通過審理吳振清的邢事案件,順便捎帶將第三方企業進行定性,在法律方面存在諸多瑕疵。”
宋柯說,企業性質界定是民事范疇,其管轄范圍應是陜西咸陽,不是河北邢臺。其次,既然案情牽扯到企業定性,也應通知第三方參與訴訟,聽取申辯,不應在第三方不知情的情況下直接判決。而且,在明知企業是承包經營的情況下作出該認定,是完全錯誤的。
吳振清案二審判決出臺后,邢臺方面又兩次來到彬縣,雙方接觸的結果是,“擱置判決書中的表述,共同商討百億資產的歸屬”。
統籌:南都記者 龍濤
采寫:南都記者 吳銘
實習記者 王海琦
爭奪焦點
邢臺:
國有中達集團取得陜西彬縣、旬邑3座煤礦的經營權,2005年中達集團改制時,未將陜西資產納入改制范圍,上述煤礦仍屬該市國有性質的資產
彬縣:
當年簽訂承包合同時,約定在不變更企業資產所有權、不變更隸屬關系等基礎上達成合同。中達改制后上述煤礦變更為民營性質,走司法渠道要求終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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