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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農民工給公安局送“不作為”錦旗4人被行拘

    河南農民工給公安局送“不作為”錦旗4人被行拘

    19日上午,張蓬沖在內的數十位工友在到平頂山市公安局門口送“不作為”錦旗。圖片由受訪者提供

    河南兩農民工給公安局送“不作為”錦旗被行拘

    張蓬沖解除拘留證明。受訪者提供

    映象網訊(記者 阮海峰 文/圖)近日,有平頂山市民反映稱,4名農民工因給當地公安局送“最不作為”錦旗,被當地公安機關以擾亂單位秩序為由行政拘留。

    公安機關表示,經調查施工方不存在故意拖欠工資,而是屬于勞務債務糾紛,需要勞動部門介入。目前,平頂山市新華區法院已經受理此案。

    農民工給公安局送“最不作為”錦旗

    農民工杜成祥稱,5月19日,幾十名農民工到平頂山市公安局門口送了一面錦旗,錦旗上寫著“最不作為獎”,之后有4名工友被行政拘留。

    之所以送錦旗,是因為他們一直討薪未果。“已經好幾個月沒發工資,實在沒辦法了。”杜成祥說,他們之前在平頂山市惠澤園小區工作,承包方欠了他們工資800多萬,但承包方一直未結賬。

    為了給自己討要說法,農民工多次到平頂山市公安局反映,但公安機關遲遲不予立案。

    5月19日,50多位工友們再次來到平頂山市公安局。在平頂山市公安局信訪接待室,謝金紅與工友楊鳳強等4人帶著一幅“最不作為”錦旗,要送給平頂山市公安局。

    公安局以“擾亂秩序”拘留4人

    “公安信訪部門認為我們聚眾鬧事,就電話通知光明路公安分局民警將我們控制起來,當場沒收了我們的手機、工人工資表、U盤等物品。”來自重慶的農民工楊鳳強告訴記者,他們4人隨后被帶回派出所。

    當天晚上接近12點,4人被光明路公安分局以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第23條“擾亂單位秩序”,對謝金紅處以行政拘留15日,楊鳳強等其他3人,分別被處以行政拘留10日的處罰。

    據一份《行政處罰決定書》中顯示,事發當日,40多名農民工因工資問題聚集上訪,并敲打鐵盆,“嚴重影響平頂山市信訪辦工作秩序”,為此,平頂山市公安局光明路分局決定給予4人行政拘留處分。

    隨后,包括楊鳳強在內的4名農民工被送到平頂山市拘留所,直到5月29日、6月3日4人分別拘留期滿被釋放。

    工友杜成祥稱,因對平頂山市公安機關的處罰不服,在拘留期滿釋放后,楊鳳強等人狀告平頂山市公安局光明路分局。據悉,目前,平頂山市新華區法院已受理此案。

    公安局回應:處罰完全按照標準

    對于此事,平頂山姚孟派出所何政委說,謝金紅等四人受到行政處罰,因其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23條“擾亂單位秩序”罪。

    “經過公安機關的調查,不存在施工方故意拖欠工資的問題,而是屬于勞務債務糾紛。”何政委說,派出所民警曾多次對該事件進行協調,但對方依舊組織多人執意圍堵區政府和公安局,造成惡劣的影響。

    “農民工不容易我們理解,但也得在法律的范圍內,依法討薪。”何政委說,我們完全按照處罰標準,拘留謝金紅15天,拘留楊鳳強等三人10天。

    律師:農民工要學會理性討薪

    河南英泰律師事務所付洋律師認為,農民工朋友應理性表達訴求,通過訴訟、仲裁、信訪等合法手段理性維權,以免觸犯法律、法規,造成不良后果,采取過激手段討薪的,不僅自己的合理要求得不到支持,還有可能觸犯法律,造成嚴重后果的還要承擔相應的刑事或行政處罰責任。

    “農民工朋友要學會依法、合理的維護自己權利,避免在維權過程中使用圍堵、沖擊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及人民團體辦公場所,封堵公共道路等過激手段。”付洋提醒廣大農民工朋友在討薪過程中如果有上述情節的,就涉嫌違反《刑法》規定,構成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及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交通秩序罪。

    付洋表示,如果在討薪的過程中,相關行政機關有違反法律規定的行政不作為或行政亂作為的行為,農民工朋友可以通過行政復議、行政訴訟。

    映象網訊(記者 阮海峰 文/圖)近日,有平頂山市民反映稱,4名農民工因給當地公安局送“最不作為”錦旗,被當地公安機關以擾亂單位秩序為由行政拘留。

    公安機關表示,經調查施工方不存在故意拖欠工資,而是屬于勞務債務糾紛,需要勞動部門介入。目前,平頂山市新華區法院已經受理此案。

    農民工給公安局送“最不作為”錦旗

    農民工杜成祥稱,5月19日,幾十名農民工到平頂山市公安局門口送了一面錦旗,錦旗上寫著“最不作為獎”,之后有4名工友被行政拘留。

    之所以送錦旗,是因為他們一直討薪未果。“已經好幾個月沒發工資,實在沒辦法了。”杜成祥說,他們之前在平頂山市惠澤園小區工作,承包方欠了他們工資800多萬,但承包方一直未結賬。

    為了給自己討要說法,農民工多次到平頂山市公安局反映,但公安機關遲遲不予立案。

    5月19日,50多位工友們再次來到平頂山市公安局。在平頂山市公安局信訪接待室,謝金紅與工友楊鳳強等4人帶著一幅“最不作為”錦旗,要送給平頂山市公安局。

    公安局以“擾亂秩序”拘留4人

    “公安信訪部門認為我們聚眾鬧事,就電話通知光明路公安分局民警將我們控制起來,當場沒收了我們的手機、工人工資表、U盤等物品。”來自重慶的農民工楊鳳強告訴記者,他們4人隨后被帶回派出所。

    當天晚上接近12點,4人被光明路公安分局以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第23條“擾亂單位秩序”,對謝金紅處以行政拘留15日,楊鳳強等其他3人,分別被處以行政拘留10日的處罰。

    據一份《行政處罰決定書》中顯示,事發當日,40多名農民工因工資問題聚集上訪,并敲打鐵盆,“嚴重影響平頂山市信訪辦工作秩序”,為此,平頂山市公安局光明路分局決定給予4人行政拘留處分。

    隨后,包括楊鳳強在內的4名農民工被送到平頂山市拘留所,直到5月29日、6月3日4人分別拘留期滿被釋放。

    工友杜成祥稱,因對平頂山市公安機關的處罰不服,在拘留期滿釋放后,楊鳳強等人狀告平頂山市公安局光明路分局。據悉,目前,平頂山市新華區法院已受理此案。

    公安局回應:處罰完全按照標準

    對于此事,平頂山姚孟派出所何政委說,謝金紅等四人受到行政處罰,因其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23條“擾亂單位秩序”罪。

    “經過公安機關的調查,不存在施工方故意拖欠工資的問題,而是屬于勞務債務糾紛。”何政委說,派出所民警曾多次對該事件進行協調,但對方依舊組織多人執意圍堵區政府和公安局,造成惡劣的影響。

    “農民工不容易我們理解,但也得在法律的范圍內,依法討薪。”何政委說,我們完全按照處罰標準,拘留謝金紅15天,拘留楊鳳強等三人10天。

    律師:農民工要學會理性討薪

    河南英泰律師事務所付洋律師認為,農民工朋友應理性表達訴求,通過訴訟、仲裁、信訪等合法手段理性維權,以免觸犯法律、法規,造成不良后果,采取過激手段討薪的,不僅自己的合理要求得不到支持,還有可能觸犯法律,造成嚴重后果的還要承擔相應的刑事或行政處罰責任。

    “農民工朋友要學會依法、合理的維護自己權利,避免在維權過程中使用圍堵、沖擊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及人民團體辦公場所,封堵公共道路等過激手段。”付洋提醒廣大農民工朋友在討薪過程中如果有上述情節的,就涉嫌違反《刑法》規定,構成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及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交通秩序罪。

    付洋表示,如果在討薪的過程中,相關行政機關有違反法律規定的行政不作為或行政亂作為的行為,農民工朋友可以通過行政復議、行政訴訟。

    鏈接:當年那些給政府送“不作為”錦旗的市民

    2013年7月23日,海南市民周先生,將一面“政府不為民做主 不如回家賣紅薯”的錦旗送至三亞住建局。據報道,周先生9年前購買三亞陽光山海灣一套商品房,但至送旗時都一直仍未能入住。在向相關部門投訴后,三亞市住建局的一份“雷人”回復讓周先生十分不滿,所以送了錦旗,并被該局工作人員收下。

    2012年2月3日,陜西市民元某,將一面“徇私枉法不作為”的錦旗送給興平市公安局。報道稱,事情起因是2011年3月元某駕車去咸陽上班途中因故與一名大巴車司機發生沖突并被打傷,后經警方協調,大巴司機賠付了元某醫療費,但并未得到警方處理。元某認為興平市公安局對此事處理不當,遂送上了“徇私枉法不作為”錦旗。送旗后,興平市公安局成立了專案組對元某和大巴司機的沖突進行了徹查,并向元某反饋了處理結果。

    2011年9月,成都市民侯先生,將一面兩米長的“不作為”錦旗送到了成都市公安局,在門口差點被值班武警沒收。據介紹,此前侯先生曾向公安機關舉報劉某涉嫌特大偷稅漏稅、走私、職務侵占10億元,成都公安局卻在未通知當事人的情況下,撤銷案件。在和成都市公安局經偵隊協調后,侯先生被告知“等幾天給回復”。

    2011年8月,沈陽一市民,向遼寧省沈陽市鐵西區中國家具城工商所,贈送了一面“不作為”錦旗。緣由是,該所管轄的一家大型超市購買到假冒偽劣食品,并向工商所進行了舉報,遲遲得不到回復。更有意思的是,按照該工商所所長的說法,其一度沒有看清錦旗上的“不”字,以為是消費者來感謝的,就“笑納”了錦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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