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時報訊(記者楊鳳臨)昨天,逃亡海外6年的呂某某經檢察官及其家人多次勸告,最終選擇從菲律賓回國投案自首。據悉,呂某某是今年北京市首例經勸返回國自首的外逃貪官。
呂某某,男,57歲,北京市人,北京某高校下屬一家公司原副總裁。2001年至2004年,犯罪嫌疑人呂某某在擔任該公司副總裁期間,伙同單位另外5名高管成員,違反國家規定,共同商議決定采取轉移房租收入、隱瞞收支情況的方式,將國有資產2100余萬元作為獎金私分給集團員工,數額巨大,其中呂某某個人作為公司高管分得100余萬元。2009年9月,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檢察院以涉嫌私分國有資產罪對呂某某立案偵查,在此之前,呂某某已經前往菲律賓。
2009年立案后,辦案單位及時與呂某某所在單位取得聯系并不斷通過呂某某在國內的親屬規勸其回國投案自首。經過北京市檢察機關的不懈努力,呂某某于近日主動表示愿意回國投案。在北京市追逃辦和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統一指揮協調下,呂某某于昨天回國自首。呂某某下飛機后,被海淀區檢察院反貪局檢察官帶回檢察機關進行訊問。
據檢察官介紹,下一步北京市檢察機關將繼續加大國際追逃追贓工作力度,特別呼吁呂某某案中仍然在逃的該集團公司總裁葉某某早日回國投案自首。
對于公眾普遍關心的檢察機關開展追逃追贓工作有哪些困難這一問題,北京市人民檢察院反貪局大要案指揮中心副主任韓軍介紹說,主要存在三個難點:一是找人難,特別是追捕潛逃境外的貪官難度更大。二是追贓難,許多貪官被抓已經是兩手空空,贓款有的被揮霍、有的被騙走,轉到境外的贓款追繳起來更難。第三個難點,是要積極爭取當地的執法機關的積極配合。韓軍表示,“無論多難,無論犯罪嫌疑人逃到哪里,無論逃了多長時間,檢察機關都會堅持不懈地將他們依法緝捕歸案,決不允許任何人逍遙法外。”
自2014年10月以來,算上昨天回國的呂某某,北京市檢察機關已經成功抓獲了18名在逃職務犯罪嫌疑人。
鏈接·潛逃境外特點
潛逃國家:既有美國、加拿大、澳大利亞和新西蘭等發達國家,也有泰國、馬來西亞、新加坡、菲律賓等周邊國家,還有一部分犯罪嫌疑人以中國香港為中轉站后去向不明。
涉案案由:以貪污、受賄、挪用公款和行賄罪為主。其中以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潛逃境外的人數最多,但2005年之后,隨著國內打擊行賄犯罪力度的不斷加大,涉嫌行賄罪和單位行賄罪的犯罪嫌疑人潛逃境外的情況較以往有了較大幅度的增多。
發案單位性質:以大型國有企業、外經貿企業及國有公司、單位境外辦事處或分支機構的駐外工作人員為主,他們在多年的境外生活和對外經濟交往中積累了豐富的社會經驗,有著復雜的社會關系,具備極強的反偵查意識和能力,并且他們的職業和生活環境給日后潛逃提供了很大便利。
贓款流向:犯罪嫌疑人潛逃時或在潛逃前即已將贓款轉移境外,大部分流失境外。
作案時間:攜款潛逃大多是長期經營,犯罪嫌疑人一般在同一行業、同一崗位工作時間較長,業務熟練,大多犯罪嫌疑人不是突發作案或偶然作案,而是經過深入謀劃、長期經營,有著充分的行動計劃和外逃準備。
出逃時間:犯罪嫌疑人大部分在檢察機關立案前即已出逃,這類案件一般由單位發現后舉報至檢察院,一般是在進行審計和調查時,犯罪嫌疑人因內心恐懼而聞風出逃。
轉移贓款的手段及途徑:主要有利用平時正常的出境機會將贓款帶出;境內外互相勾結,合伙作案;利用在境外開設的分公司或境外業務,將贓款在境外直接截留;利用子女或親屬在國外讀書工作的機會,行賄人直接將贓款打入在境外開設的賬戶內;利用假投資、假貿易等手段以正常的銀行匯款方式把資金匯入境外親友或個人賬戶,實現大量資金轉移到境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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