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6月29日,朱福林參加各類政府性活動
貪腐的官員中,有種“恃才傲物”的:他們自以為手段高明,可以瞞天過海;偽裝得很好,可以欺世盜名。殊不知,法網恢恢,疏而不漏。所謂的“高明”,不過是掩耳盜鈴;自以為是的“偽裝”,不過是自欺欺人。
浙江省金華市原副市長朱福林就是這樣的一個典型。熟悉朱福林的人都稱,他為人謙和,做事喜歡“動腦子”。
這位做過副教授的貪官,身上有那么一股子書卷氣,教育別人時常講“情懷”:四面湖山歸眼底,萬家憂樂到心頭。
可惜的是,他所謂的“情懷”,不過是貪腐時的偽裝;愛動腦子,則用在了貪腐的歪門邪道上。
2014年3月19日,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駁回了朱福林的上訴,以受賄罪判處他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經法院審理查明,2000年至2012年,朱福林利用職務之便,在土地開發、人事安排、企業環評等事項上為他人謀取利益,以房產交易、“炒房”、投資收益等名義收受賄賂共計1500余萬元。
朋友圈非富即貴,心理失衡貪欲生
朱福林自認是一名技術型干部。從他的履歷來看,也確實如此。曾做過高校地理系副教授的他,首先是作為高級專業技術人才,被引進到金華市開發區工作的。
從政18年,因為業務能力突出,他一帆風順,先后擔任金華市國土管理規劃局局長、婺城區區長、蘭溪市委書記、金華市副市長等職,對城建工作尤為了解。
可盡管職務不斷晉升,朱福林的思想境界卻未有提升。他整天談的是業務工作,忙的是具體事務,自認為只要業務好了,可以一俊遮百丑。
“我一直把自己定位在技術型領導干部,只注重專業技術方面的學習與積累,對政治學習毫無興趣。”案發后,朱福林懺悔說,他認為政治學習都是一些陳舊的大道理,是一些“假、大、空”的內容,與時代脫節,多數人沒有真學、真信、真用,只是供說教用的,所以完全放松了對世界觀的改造。
與此同時,朱福林平時接觸和來往的朋友,也在悄然發生變化。
過去,他愛和基層的同志交朋友,經常和同學、戰友、同事一起活動鍛煉、討論問題,關心困難同志,資助貧困學生,心態積極向上,有朝氣、有熱情。
可隨著官越來越大,他開始“談笑有老板,往來無白丁”,越來越熱衷于和老板勾肩搭背,更與幾個自認為社會反映較好、做事有分寸、有經營水平的老板稱兄道弟。每年總有幾個長假,朱福林和老板朋友們一起到三亞等地度假。他聽到的都是老板們討論商機、投資、回報等,看到的都是他們做成一個項目或搞定一筆投資后的意氣風發,心里羨慕極了,覺得他們過得很充實、有意義、有成就感。
“投身”商場,和老板“做生意”只賺不賠
近朱者赤,近墨者黑。整日聽老板朋友們交流“生意經”,“耳濡目染”的朱福林躍躍欲試,也打起了投資理財掙點錢的算盤。老板朋友們對此百般迎合。
剛開始,朱福林只是利用自己的市長身份搞些投資入股、民間借貸、炒房賣房等經營性活動,借貸利率和購房優惠也在市場正常優惠范圍內,但時間一長,他的“胃口”就被吊起來了。
眼見這么久都“平安無事”,朱福林自以為找到了一個發財捷徑,開始貪婪地撈取好處。但不同于一般貪官的是,他貪腐起來相當講究“技術含量”。
朱福林通常不赤裸裸地收受錢物,一般都要通過“借用車輛”、“訂房炒房”、“低價買房、高價賣房”、“轉讓預期投資收益”等貌似合法的方式受賄,千方百計規避“風險”。有時老板們送他現金,他也會處心積慮地以“交易”為幌子進行巧妙包裝,以掩蓋其違法犯罪的實質。
2011年,朱福林以妻子的名義向房地產老板葉某某購買了一套400多平方米的房屋,市場價1100多萬元,葉某某以“優惠價”800萬元的價格賣給了朱福林。僅此一筆,朱福林就“節省”300多萬元。
可他并不滿足。為了規避市場風險,獲得好處,朱福林在購房時還與該公司簽訂了“雙保險合同”:約定房價下跌時就將購房款變為借款,收取利息,而且還嫌葉某某給的20%的年息太低,要求年息24%。2012年,朱福林夫婦見房價已經跌至600萬元左右,于是要求葉某某“按照合同”將購房款轉為借款,并向其收取24%年息,共計190多萬元。這樣,所謂的市場風險在“經營之神”朱市長面前不過是一個笑話。朱福林做生意的“厲害”可見一斑。
退休恐懼癥,用貪腐為自己找“后路”
朱福林從政后期之所以如此大肆貪腐,與他對自己的前途產生迷惘不無關系。
“人生過了五十歲,是一個重要的轉折期,對自己的未來已看得很清楚。內心感覺已到政治生涯的晚期,從政近二十年疲勞感突然產生,覺得未來很無奈。”朱福林懺悔說,五十歲以后,他一方面想努力工作,得到組織上的關注和重用;另一方面又感到政治生涯江河日下,感到恐慌和失落,準備為自己找后路、找退路。
特別是他看到一些領導干部難以適應退休生活,一天到晚發牢騷,更感覺既同情,又可憐。覺得干什么都比領導干部退休以后好,因此開始更多地考慮自己該怎么辦。
可悲的是,他思來想去,想到的最終辦法是以權謀私,弄權謀利,在違紀違法的道路上越走越遠。在這種心理狀態支配下,朱福林全然不顧領導干部的身份,把黨紀國法拋之腦后,與老板們沆瀣一氣,一心一意想要發財。
2010年,朱福林利用職務便利,在安置某建材市場過程中,為建材老板李某某謀取利益。2012年,李某某為感謝朱福林的幫助,提出將馬上可以獲得收益的項目股份以原價轉讓給朱福林,再由朱福林轉讓后獲利。
朱福林對此欣然同意,他以侄兒名義向其他老板借了2000多萬元購買了股份,轉手獲利300多萬元。
不僅如此,他還利用職權廣施好處,為退休后到商海打拼積蓄人脈。
放縱身邊人,害人又害己
朱福林作案手段十分隱蔽。他一般不敢直接收受錢物,收受的好處大多由其妻子、侄子、侄女等親屬出面操作,自己躲在幕后。朱福林深陷犯罪的泥潭與其“家門失守”有一定的關系。
朱福林“愛好”投資房產。他從購買小商鋪、集資房開始,慢慢涉足商品房、高檔別墅,從金華本地買房開始,慢慢發展到杭州、上海、海南等地。
為了規避組織對其財產的調查和掌握,朱福林將部分涉案房產登記在其親戚名下,而且其大部分購房、炒房和重大投資行為沒有如實向組織申報,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制度對朱福林來說是形同虛設。
從2009年開始,隨著掌握的資金越來越龐大,朱福林夫婦為規避反洗錢中心對其重大資金進出情況的監控,共借用親戚朋友10多個“賬戶”用于資金轉賬,可謂用心良苦。
朱福林妻子在金融機構工作過,投資理財意識很強,家里重大經濟活動基本上由其具體操作,在家中扮演“財政部長”的角色。
朱福林剛開始擔任權力部門領導時,知道自己是房地產商和企業老板的攻關對象,特別能嚴格要求自己,請客吃飯及各種禮物都能拒絕,對妻子也一再嚴格要求,讓其嚴把家門。
后來,隨著時間推移,房地產商送錢花樣百出,朱福林周圍拍馬屁的人也越來越多,自我感覺越來越好,早就將開始的謹慎拋到腦后。其妻子也慢慢淡忘了最初的承諾,不僅沒有盡到賢內助的職責,反而起到了推波助瀾的作用。
正文已結束,您可以按alt+4進行評論
已有0人發表了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