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廠
【《財經》記者 高勝科/文】在峭壁林立的怒江大峽谷之間,一個化工項目悄然落地。
“項目主體工程已完成,現場有工人作業,廠區內還可以聽到機器開足馬力的轟鳴聲音,工人說正在調試設備。”6月15日,一名剛從現場調研回來的自然之友志愿者告訴《財經》記者。
這是一個年產1.5萬噸高氯酸鉀的化工項目,是云南省怒江州州政府“產業建設年”三年行動計劃中的新建項目。據該項目環評公示,項目總投資4937萬元,計劃于2015年5月投入運行。
5月18日,環保組織自然之友向怒江州環保局提交了一份舉報意見函,認為項目存在重大環境風險,不宜倉促通過環評審批,應嚴格按法律規定暫緩項目環評審批,并就此召開聽證會。該函同時抄送國家環保部西南督查中心、云南省環保廳,截至記者發稿均未獲正式回應。
“我們已將這份意見函轉給了具體業務科室部門,具體情況還不了解。”6月15日,一位怒江州環保局辦公室人士對《財經》記者說。
據了解,該項目選址于云南省怒江州福貢縣上帕鎮古泉村附近,與周邊村莊的飲用水源地、怒江支流——古泉河僅幾米之隔。在反對者看來,該化工項目的落建將給當地生態帶來極高風險。
經怒江州環保局調查,該項目于2014年7月開始建設,調查期間已完成了主廠房和儲罐等關鍵設備建設,一期生產線已安裝完畢,并在今年3月開機調試,二期生產線正在安裝中。未取得環保審批手續,就開工建設,已是違規,因而,今年5月4日,怒江州環保局對該項目實施行政處罰,立即停止一切建設活動,并繳納5萬元的罰款,并限時完成環評審批手續。
戲劇變化在四天之后,怒江州環保局對該項目的環評批復文件中稱,項目所在區域環境較為敏感,且處于《云南省主體功能區規劃》中的限制發展區。然而,該局卻批復了該環評報告。
自然之友在舉報意見函中稱,環保部門的行政處罰不當,責令限期補辦環評手續已違反新《環保法》規定。依據《環保法》,建設單位未依法提交建設項目環評文件,或環評文件未經批準,擅自開工建設的,由環保部門責令停止建設,處以罰款,并可以責令恢復原狀。
另外,該項目有違于規劃環評。國家環保部2012年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環境影響評價管理防范環境風險的通知》稱,石化化工建設項目原則上應進入依法合規設立、環保設施齊全的產業園區,并符合園區發展規劃及規劃環評要求。而依據相關法律法規開展的福貢縣產業園區規劃環評,已明確提出“取消福貢縣工業園區的化工輻射區”。
據此,年產1.5萬噸高氯酸鉀項目屬化工項目,“既不符合該園區及當地的發展規劃,也不宜納入福貢縣工業園區,還違反了環保部文件規定的要求。”自然之友法律與政策倡導總監葛楓說。
怒江州環保局則在批復環評文件中解釋稱,鑒于福貢縣的環境承載能力,該項目不宜做大做強,不宜擴大規模,最終控制規模為1.5萬噸,不得擴大規模和產能。不過,建設單位、福貢縣群晟電鹽科技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蘇良作告訴《財經》記者,該項目原計劃就是1.5萬噸/年產的規模,并稱“目前沒有關注到有環保組織反對的消息,這個項目的審批手續都是完整的,環境風險也都是可控的”。
該項目由福貢縣引進湖南省資興市隆盛化工廠投資建設,后者新注冊成立了福貢縣群晟電鹽科技有限公司,作為建設單位。
該項目緊鄰村莊,距最近的日王念村僅有115米。根據該項目環評報告,高氯酸鉀發生爆炸的死亡半徑為98.9米,重傷半徑229.1米。葛楓據此表示,環保審查部門一定要以對周邊群眾負責的角度,對此項目嚴格審查。
高氯酸鉀是一種危險化學品,主要用于炸藥、焰火及火柴的生產,按《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規定應受公安部門嚴格管制。生產過程中,有六價鉻、氫氣、氯氣、氯化氫等危險、有毒物質產生。
項目環評報告顯示,福貢縣該項目每年將產生15噸的含鉻廢渣,鉻渣屬于危險廢物,收集后要交由昆明市危險廢物處置中心處置。“福貢縣距昆明680公里,長距離的鉻渣轉移,成本昂貴,中間一旦發生非法傾倒事件,很可能導致2011年曲靖鉻渣案重演。”葛楓擔心,如果轉移過程中發生意外,一旦致危險廢物翻入怒江,其環境影響將難以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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