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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昆明踩踏事故小學校長放棄上訴:這是在贖罪

    李嵐:孩子們要安息我應承擔罪責

    昆明明通小學6死35傷踩踏事故,盤龍法院一審宣判后,作為小學原校長的李嵐,因涉嫌教育設施重大安全事故罪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宣判后,李嵐明確表示:是否上訴,她還在進一步考慮中。模棱兩可的表態,讓案件增添了幾分神秘。前日,是李嵐上訴的最后期限,辯護律師李春光會見李嵐后,她做出了放棄上訴權利的表態。從猶豫到接受,李嵐是如何考慮的?她為何放棄了上訴的機會?在看守所的這段時間,她狀態怎么樣?昨日,本報記者通過有關渠道,從知情人士處了解到了一些內幕。

    選擇 第一次訊問就提出要請律師

    事故發生后,李嵐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當晚,民警就對李嵐進行了訊問。第一份筆錄顯示,當民警告知她享有的權利和義務后,她的第一反應是:要請律師為自己辯護。

    李嵐最終敲定的辯護律師,是云南凌云律師事務所的李春光。據知情人透露,之所以選擇李春光,一方面是考慮到他是西南林業大學的副教授,熟悉教育行業,對教育工作非常熟悉,對教育工作者的很多經歷能感同身受,更能表達自己的心聲。另一方面原因是,李嵐認為,李春光是業內的知名律師,在法律業務上能力上能夠讓人心服口服。

    李春光說,接到李嵐的委托后,他感到壓力很大。畢竟這是一個大案,一邊要保障當事人的權益,一邊要應對案件引發的各種后續問題。一直到開庭,他都在忐忑中度過。

    李春光透露,明通小學踩踏案公開開庭后,從庭審中的情況看,效果很好,也達到了預期的目的。不僅自己的辯護得到了當事人李嵐及其家人的信服,自己的觀點也在公眾中產生了很大的共鳴。特別是對案后啟示的表達,也引起了社會各個層面的反思和警示,這比案件本身更重要。

    糾結 認為一審對自己的量刑過重

    擔任李嵐的辯護人后,李春光通過查詢大量卷宗,發現了案件背后存在的許多問題。比如說學校大班托管的行政職責問題、職工宿舍樓改變用途問題的知情問題、還有學校管理中落實責任的問題等等,這些都讓李春光感到非常棘手。為核實細節,他多次奔走于政府職能部門之間,調查取證。

    與此同時,面對民警的訊問,李嵐也是心如刀絞。從厚厚的筆錄中可以看出,李嵐如實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實,對自己所犯下的罪責,她也感到深深的自責和懺悔。

    盤龍法院一審作出判決后,李嵐被判處有期徒刑兩年,分管后勤和安全工作的副校長楊霖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半,作為有直接責任的體育老師李鵬程,也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法官到看守所宣判后,除了李鵬程當場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外,李嵐和副校長楊霖表示是否上訴還需要考慮。

    李春光說,一審宣判后他會見李嵐時,針對是否上訴的問題征求了她的意見。在看守所的那些天,李嵐明顯憔悴了許多。她說,一審判決中對她的量刑還是過重了,這超出了她的預料。但不管怎么樣,法律對她作出了應有的懲處,宣判之后感到輕松了許多,也讓一直壓在自己心中的大石頭放下了。用她的話說:“這是在贖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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