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防城港6月19日電(李敏軍 吳凰匯 陳之焱)廣西防城港市中級法院19日披露,4名越南籍人員聯合1名中國籍男子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到中國打工被分別判處三到八年不等有期徒刑,其中2人不服上訴。該院18日二審宣判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判決。
一審法院東興市法院審理查明,2013年起,生于越南的阮氏梅與其中國情人何文平合謀安排越南人員從越南芒街市偷渡入中國境內,再轉運至廣東的工廠做工。
阮氏梅負責在越南組織、召集越南人員,并安排他們從越南芒街市乘鐵殼船偷渡進入廣西東興。何文平負責在廣東中山市等地聯系招工的工廠,同時雇請車輛到東興市運送越南人員至廣東。
越南人阮友江和杜春登得知阮氏梅能安排人員偷渡入境中國后,經與阮氏梅聯系,在越南老家組織人員到中國打工。2014年2月27日,阮友江、杜春登分別帶領各自“團隊”到越南芒街市,并向“團員”收取每人4.2兆越南盾(約合人民幣1200元)的路費。
同年3月2日,阮友江等12名越南人員在阮氏梅的安排下,從芒街市乘鐵殼船經中越界河北侖河偷渡進入中國東興市境內。次日凌晨,杜春登等7名越南人員亦用同樣方法偷渡進入東興。入境后,偷渡人員搭乘由何文平雇請的面包車前往廣東中山市。
2014年3月3日,阮友江等12名越南人員途經廣西北海市山口高速公路收費站時被抓獲,杜春登等7人途經防城港市港口區高速公路收費站時被抓獲。警方從這些人員身上搜出虛假身份證、宣傳組織入境中國的越南語名片等物品。
一審法院依照相關法律,判處被告人阮氏梅有期徒刑八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八千元;判處被告人何文平有期徒刑七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六千元;判處被告人阮友江有期徒刑七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附加驅逐出境;判處被告人杜春登有期徒刑三年。
一審宣判后,何文平、阮友江上訴提出對其量刑太重,請求法院從輕處罰。
防城港市中級法院認為,原判認定何文平、阮友江,構成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定性準確,在共同犯罪中,上訴人何文平、阮友江分別負責聯系接收偷渡人員的工廠或偷渡人員,起次要作用,是從犯,原審法院根據上訴人的犯罪事實和情節,已在法定幅度內對其從輕處罰,量刑適當,故上訴人何文平、阮友江的上訴意見均不成立,依法駁回,維持原判。
越南與廣西東興、憑祥兩個口岸地區水陸相連,邊境貿易通道眾多,偷越國境線現象時有發生。在這過程中,形成了物色人選、幫助入境、聯系工廠和接送帶路、提供假身份證等環節的“一條龍服務”。2014年,東興市法院共受理偷越國境類型案件46件,涉案人數216人。
正文已結束,您可以按alt+4進行評論
已有0人發表了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