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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央視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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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7月28日,北京市二中院以受賄罪判馬德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因賣官受賄被判死緩的黑龍江綏化原市委書記馬德,迎來第三次減刑。
7月6日,北京市二中院公布了馬德受賄罪減刑裁定書,認為馬德在服刑期間確有悔改表現,符合法定減刑條件,予以減刑一年,減刑后的刑期至2027年1月19日止。
現年65歲的馬德歷任黑龍江省海林縣副縣長、縣長、縣委書記,牡丹江市副市長,綏化行署專員,2000年2月起任綏化市委書記。2003年5月,黑龍江省委給予其開除黨籍、行政開除公職處分,并將其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法院認定,馬德于1992年11月至2002年2月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在其負責包扶企業、提拔使用干部等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多次單獨或伙同其妻田雅芝共收受17人的賄賂603萬元。而且這17次受賄中,有12次與“賣官”、“保官”有關。
2005年7月28日,北京市二中院以受賄罪判其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同年9月,北京高院作出予以核準的刑事裁定。
據新華社報道,“馬德賣官受賄案”系建國以來查處的最大賣官案,牽涉官員260余名,除國土資源部原部長田鳳山、黑龍江省政協原主席韓桂芝等高官外,還包括綏化市下轄十個縣市的半數以上處級以上干部,僅綏化市各部門的一把手就有50余人。
2007年11月5日,在司法部燕城監獄服刑的馬德得到第一次減刑,其刑期由死緩減為無期徒刑,2010年1月20日再減為有期徒刑十八年。
2015年6月1日,燕城監獄提出減刑建議,北京市二中院于6月5日公開審理本案。
北京市二中院審理查明,馬德在服刑期間,能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技術學習,按時完成勞動任務,共獲年度監獄表揚獎勵2次、年度監獄嘉獎獎勵1次,因此作出減刑一年,剝奪政治權利減為七年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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