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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一商人舉報廣西玉林公安插手經(jīng)濟糾紛

    雖然不知道結果怎樣,但海南的藥材貿(mào)易商楊艷還是把抓捕自己的幾名警察實名舉報到了公安部舉報中心。楊艷認為,這幾名來自廣西玉林的警察以詐騙罪為名跨省抓捕自己是錯誤的,是違反公安部禁令插手經(jīng)濟糾紛。

    對于公安機關插手經(jīng)濟糾紛為一方當事人追款討債,公安部曾經(jīng)發(fā)出《公安部關于嚴禁越權干預經(jīng)濟糾紛的通知》、《公安部關于嚴禁公安機關插手經(jīng)濟糾紛違法抓人的通知》以及《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不得非法越權干預經(jīng)濟糾紛案件處理的通知》加以規(guī)范,要求各地公安機關不得干預經(jīng)濟糾紛,切實糾正辦理經(jīng)濟案件中的各種違法行為和不正之風。

    1970年出生的楊艷幾年前從河南老家來到海南創(chuàng)業(yè),在五指山市注冊了盛通農(nóng)業(yè)科技開發(fā)有限公司并擔任法定代表人,專門從事中藥材島內(nèi)外貿(mào)易,生意一直比較穩(wěn)定、順利。楊艷無論如何也想不到,自己會因為和貿(mào)易對象的一次糾紛上了公安部通緝令,并被抓進公安局審訊。

    2015年5月29日10點左右,在??谧鐾暌a(chǎn)手術的楊艷乘坐海南東環(huán)動車組返回三亞,準備休養(yǎng)一段時間。在動車上,??阼F路公安處??跂|車站派出所的民警將楊艷控制帶回所里,“采取了我的血樣、指紋,錄了口供”。

    楊艷告訴中國青年報記者,派出所稱她是全國通緝的逃犯,涉嫌詐騙犯罪。那一刻,楊艷整個人都懵了,自己怎么成了全國通緝的逃犯?又怎么會詐騙?

    楊艷從??跂|車站派出所了解到,通緝自己的是玉林市公安局玉州分局,報案人是程路佳。程路佳是玉州區(qū)香料街的一名商人,是楊艷的一個貿(mào)易對象,兩人在一起口頭約定的益智仁(一種中草藥——記者注)交易中產(chǎn)生糾紛。但楊艷認為,兩人之間只是普通的經(jīng)濟糾紛,五指山市人民法院3月4日民事判決自己敗訴后,楊艷已上訴到海南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二審還未開庭,更未進入執(zhí)行程序,自己怎么就成了詐騙犯罪嫌疑人了?

    楊艷說,5月31日14時多,玉州分局刑偵大隊的蔣慶、謝強等4名警察,“到海口東站鐵路派出所開始錄簡單的口供,16時多給我戴上手銬,押送到玉州分局刑偵大隊”。

    楊艷稱,自己在玉州分局被提審了兩次?!?月1日11時左右,玉州分局刑偵大隊教導員黃繼南提審了我并做了筆錄,我實話實說稱自己與程路佳是真實的買賣糾紛,不是詐騙?!睏钇G說,“6月2日凌晨,謝強提審了我,我同樣實話實說。謝強憤怒地稱:‘我判你個幾年就不信你的企業(yè)一輩子沒有一點犯罪行為?!谧屛液灹搜谏w著內(nèi)容拒絕我看的文件后叫我即刻離開刑偵大隊,我向他們討要拘留證、釋放證等手續(xù)遭到拒絕,我也拒絕離開刑偵大隊。”

    楊艷在給公安部舉報中心的實名舉報信中寫道:“無奈他們的暴力執(zhí)法,我離開樓上的刑偵大隊辦公室,來到刑偵大隊院子時看到程路佳夫妻帶了很多人已經(jīng)在刑偵大隊門口圍堵,我即刻向副隊長蔣慶求救庇護,蔣慶大聲吼道‘我們不是你的避難場所’,立即把我趕出刑偵隊并鎖上大門。”

    在多次撥打110后,楊艷最終被110民警帶至玉州分局北城派出所。楊艷回憶說:“黃繼南也于當日10時左右到達北城派出所,但他們不是解救我,而是要求我必須不等法院開庭,還完錢再走人。”直至當天17時左右,楊艷通過私人關系向玉林市一位退休老干部求救后才得以逃離玉林,回到海口。

    回到海南的楊艷于6月5日、6月9日分別在公安部網(wǎng)站實名舉報玉林市公安局玉州分局刑偵大隊教導員黃繼南、副隊長蔣慶、民警謝強,稱他們“違法抓人,發(fā)布通緝令,嚴重違反了國家公安部發(fā)布的相關法律法規(guī)”。

    中國青年報記者在楊艷提供的一份材料上看到,全國在逃人員信息系統(tǒng)顯示,楊艷作為詐騙案件的嫌疑人,被列為在逃人員,于4月7日被立案,逃跑方向是河南,簽發(fā)日期為5月25日,通緝令登記日期為5月26日。簡要案情為:2015年3月13日,我所接程路佳報警稱,其于2014年7月20日,在廣西玉林市玉州區(qū)火車站廣場的工商銀行被詐騙了37.5萬元人民幣;經(jīng)工作偵查,楊艷有重大作案嫌疑,現(xiàn)在逃;主辦案件的人員為謝強、蔣慶,來自玉林市公安局玉州分局刑偵大隊。

    這份通緝令在楊艷被釋放的6月2日當天被撤銷,并顯示楊艷是5月29日在海口火車東站通過光盤比對被抓獲的。

    對比五指山市人民法院查明的事實,楊艷發(fā)現(xiàn),通緝令上的簡要案情有作假嫌疑:在前述益智仁交易中,至2014年7月31日,程路佳打入楊艷個人及其公司賬號的款項合計32.15萬元,玉州分局如何認定楊艷騙了37.5萬元?

    楊艷心中有一連串的疑問:自己手機常年24小時開機,為什么沒有人聯(lián)系落實實際情況就發(fā)布通緝令?依據(jù)的是什么?為什么程路佳清楚自己被釋放的時間而在刑偵大隊門口守候?

    五指山市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顯示,程路佳2014年9月15日已向法院提起訴訟,五指山市人民法院于2015年3月4日判決楊艷向程路佳支付貨款362926.1元及報銷1.2萬元,二者合計正與通緝令中的37.5萬元相差無幾。

    楊艷認為,程路佳在已經(jīng)勝訴的情況下,隱瞞訴訟情況向玉州警方報案,屬于誣告;玉州警方更是未經(jīng)查實認定涉嫌詐騙并發(fā)布通緝令,則是違法辦案。

    事發(fā)至今,楊艷仍未拿到玉州分局對其的拘留證、釋放證明、家人告知書、撤案告知書、結案決定書等材料。楊艷稱,“刑偵大隊的教導員只通過彩信將釋放通知書發(fā)給了我”,其他的包括扣押的私人物品都還在玉州分局,因為害怕再被他們抓走,一直沒敢過去拿;黃繼南還發(fā)來短信要法院審理法官的電話,自己也一直接到不明電話威脅人身安全。

    針對楊艷反映的情況,中國青年報記者來到玉林市公安局玉州分局采訪,玉州分局門衛(wèi)請示相關科室后告知,采訪需經(jīng)市委宣傳部。玉林市委宣傳部協(xié)調(diào)后,短信告知記者采訪玉州分局名為“黎勇”的副主任。黎勇在收到記者傳真的采訪函后回電稱:第一,玉州分局是依法依規(guī)辦案,沒有插手經(jīng)濟糾紛;第二,如果楊艷認為公安機關有其所說的行為,她可以走法律程序,如向紀檢部門等反映,這是她的權利;第三,不接受記者的當面采訪。

    對于記者采訪提綱中列出的其他問題,如玉州分局是如何認定楊艷涉嫌詐騙、如何進行了初步偵查、如何認定楊艷處于在逃狀態(tài)、在何種情況下撤銷楊艷的案件等,黎勇一概不予回應。

    本報南寧7月6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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