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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廣州花都區原政協主席侄子行賄3名官員獲刑

    信息時報訊 (記者 何小敏) 自2013年6月花都區時任政協主席王雁威出逃以來,包括其女兒在內的數名親屬和同僚先后被查。近日,王雁威的侄子王維森因行賄花都3名官員,一審被黃埔區法院以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

    據法院查明,2006年至2013年,王維森以自己、合作者徐某或廣州市建逸置業有限公司的名義掛靠花都區炭步鎮建筑公司等多家工程公司,承接了炭步鎮中學教學樓擴建工程等多個工程項目。其先后多次分別向時任花都區炭步鎮鎮長、黨委書記鄧海榮賄送好處費港幣42萬元,向時任花都區交通局副局長楊某賄送好處費人民幣10萬元、港幣3萬元,向時任花都區水務局局長植偉光賄送好處費港幣5.5萬元。

    而據今年3月廣州市中院審理王雁威女兒王某瑤涉受賄一案時的庭審披露,王雁威在王維森認識花都區一些官員方面起關鍵作用。2013年7月25日,王維森主動到黃埔區檢察院投案自首,交代了行賄的犯罪事實。在本案審理期間,王維森的家屬代其退繳了非法所得10萬元。

    黃埔區法院審理認為,王維森的行為已構成行賄罪,且向3人行賄,累計數額超過50萬元,應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鑒于其主動投案并如實供述,綜合犯罪情節及退贓、悔罪等表現,法院以行賄罪判處王維森有期徒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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