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訊 記者薛冰妮 實習生鄒可 謝媛媛 華僑出國時被注銷了戶口和身份證,雖然國家已有法律規定,華僑可以憑本人護照證明其身份,但實際上華僑憑護照仍無法直接辦理公司登記、銀行開戶等業務。廣東率先在全國制定了首部華僑權益保護條例,條例規定,華僑可用自己的中國護照在省內辦理金融、教育、醫療、交通、電信、社會保險、財產登記、住宿登記等事務,其護照效力等同身份證。
昨日,廣東人大網公布了《廣東省華僑權益保護條例》,該條例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據了解,廣東華僑有3000多萬人,占了全國華僑總數的1/2。僅在廣州一地,華僑華人就有135萬,港澳僑胞有100多萬,歸僑眷屬有150多萬人。截至2013年底,僑胞在粵興辦企業共5.8萬家,累計投資近2000億美元,占全省實際吸收外資近7成。全省回國創業發展的留學人員5萬人。
然而華僑權益被忽視的現象依然存在,華僑出國時被注銷了戶口和身份證,雖然國家已有法律規定,華僑在國內辦理社會事務可以憑本人護照證明其身份,但實際上華僑憑護照仍無法直接辦理公司登記、銀行開戶等業務。法律對華僑在國內是否享有“國民待遇”、華僑所持護照與身份是否具有同等效力等未作明確表述。《條例》解決了這一難題,規定華僑可以依法憑本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辦理金融、教育、醫療、交通、電信、社會保險、財產登記、住宿登記等事務,其護照具有與居民身份證同等的身份證明效力。
針對一些華僑出國就不能領養老金的情況,《條例》規定,華僑出國定居前已經參加國內基本養老保險的,其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應當繼續保留。華僑達到領取基本養老金法定條件的,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華僑領取基本養老金后出國定居的,可以繼續領取基本養老金。
在實踐中,華僑的老宅基地糾紛較為多見,《條例》也明確,華僑在農村的房屋被拆除或者坍塌,由華僑本人申請,經當地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大會過半數同意,經政府審核、批準,原宅基地未安排他人使用的,可以恢復使用原宅基地;原宅基地已安排他人使用,且村內有空閑宅基地的,可以按照不超過本省規定的宅基地用地標準,將村內空閑宅基地調整安排給華僑使用。
此外,在子女教育方面,《條例》明確華僑子女在其監護人戶籍所在地或者其父母在本省工作所在地就讀實施義務教育學校的,享受當地戶籍居民適齡子女入學同等待遇。華僑子女有本省戶籍的,其參加高考,教育、招生等部門應當按照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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