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商報訊(記者寧軍)房屋強拆必須經過法院審查!昨日,西安中院發布《關于依法妥善辦理涉棚戶區改造行政及非訴執行案件的通知》(簡稱《通知》),對西安兩級法院依法辦理涉棚戶區改造行政及非訴執行審查案件予以規范。
對補償決定不服起訴符合條件應登記立案
長期以來,“釘子戶”問題成了困擾棚戶區改造的頑疾,同時,違法強拆也損害了被拆遷戶的合法權益。比如,西安市新城區韓南村、楊家莊、曹家巷、韓森冢,蓮湖區的標牌市場及周邊、南小巷,雁塔區楊家村等20余個改造項目因“釘子戶”的問題長期得不到解決,安置房建設無法啟動。
昨日,西安中院召開新聞發布會,發布《關于依法妥善辦理涉棚戶區改造行政及非訴執行案件的通知》,要求西安兩級法院嚴格按照《行政訴訟法》要求,對房屋征收補償決定不服提起行政訴訟,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登記立案,對被征收人超過起訴期限提起的行政訴訟,不予立案。對申請機關申請非訴執行的,符合申請條件的要及時受理,并通知申請機關;對不符合申請條件的,先向申請機關作出答復或說明,經申請機關補充、完善材料達到受理條件后,應立即立案;仍不能達到受理條件的,及時作出不予受理裁定。對決定受理的非訴執行案件,應在7日內對行政行為的合法性進行審查。
據了解,征收補償決定書雖然是在規定期限內補償協議達不成時,政府進行拆遷所必須的一道手續,但決定書一旦做出,就意味著強制拆遷的大門已經打開。政府在具備相應的手續后,可以動用公權力對公民的房屋強制進行拆遷,這也是被拆遷人不愿意看到的。
裁執分離執行由政府部門組織實施
根據《通知》要求,法院要認真審查申請機關提交的申請執行書、據以執行的行政法律文書、證明該具體行政行為合法的材料、社會風險評估報告以及其他依照《行政強制法》規定必須提交的材料。
“以往西安缺少類似的規范性文件,各法院對房屋征收機關的非訴執行案件的申請處理不一,非法、違法強拆現象時有發生。”西安中院行政庭庭長崔立新說,此次《通知》明確了此類案件的受理條件、程序等,統一了各區縣法院的做法,“由司法審查行政行為、規范行政行為,可以說,強制拆遷必須先要經過法院審查!”此外,對通過司法審查的案件,實行“裁執分離”,由法院作出準予執行裁定書,交由作出房屋征收補償決定的政府或申請機關組織實施。
西安中院副院長常西嶺說,由于歷史遺留問題、村務問題、家族及家庭矛盾長期得不到解決,個別區(開發區)征收補償標準不統一造成群眾互相攀比,土地征收審批周期過長、個別拆遷戶提出遠遠超出政策規定的標準、輿論氛圍不佳等原因,導致棚戶區改造工作進展緩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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