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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回應縣財政局代扣職工工資助殘:將繼續執行

    南都訊 日前,湖南永州藍山縣財政局被曝強行克扣職工50元工資,用于捐助“助殘金”。藍山縣財政局今日(25日)回應稱,縣財政局代扣“助殘金”屬于正常履行職責,依據是2004年縣政府下發的為殘疾人福利基金募集資金的文件,已執行11年,還將繼續執行。律師指出,以行政命令的方式“逼捐”屬行政違法行為。

    官方回應:還將按2004年捐款文件辦

    網友“湘江源”在紅網百姓呼聲欄目中舉報稱,湖南省永州市藍山縣財政局在8月份工資發放時,沒有經過個人允許,在干部職工工資中,每人強行克扣50元用于捐款“助殘金”,也就是“義捐”。網友“湘江源”認為,“既然是捐款,那就必需通過本人同意才能捐款,財政局才能扣款”。

    今日上午,藍山縣財政局公開回應稱,永州市藍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于2004年6月11日下發《關于在全縣范圍內開展為殘疾人福利基金募集資金的通知》。文件明確規定,全縣有工資收入的在職干部職工每人每年捐獻不少于一天的工資資助殘疾人事業。

    “由財政撥款的縣直機關單位、鄉鎮干部職工及各中小學校教職工的捐贈,由財政統一代收募捐資金。”藍山縣財政局認為縣財政局代扣助殘金屬于正常履行職責,縣財政局根據該文件從2004年開始對財政撥款的各單位干部職工捐款從工資中代扣,已經連續執行11年,該文件將繼續執行。

    藍山縣財政局還指出,該文件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湖南省實施辦法》、《永州市人民政府關于批轉永州市殘疾人事業“十五”計劃綱要的通知》(永政發〔2001〕11號),以及《永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轉發市殘疾人聯合會關于在全市范圍內開展為殘疾人福利基金募集資金意見的通知》(永政辦〔1998〕31號)精神。

    律師:以行政命令“逼捐”違法

    25日上午,藍山縣財政局工作人員告訴南都記者,稱了解詳情后相關負責人將做進一步回應,但隨后記者數次致電均被掛斷。今日下午,電話依然無法撥通。

    “應當緊急叫停這種涉嫌權力濫用、侵害公務員合法權益、也損害慈善公信的‘行政逼捐’行為”,公士公益團隊負責人、北京張新年律師認為,藍山縣財政局的這種回復不僅于法無據,也有損政府形象,這是面對質疑,假借相關法律法規的名義行違法亂紀之實的搪塞之舉。在法治政府的背景下,各級政府出臺的規范性文件(俗稱“紅頭文件”)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藍政辦發〔2004〕17號文件應屬無效。

    他解釋說,首先,捐款屬于單位或個人出于自愿的錦上添花的義舉,這是常識。《公益事業捐贈法》也明確規定:捐贈應當是自愿和無償的,禁止強行攤派或者變相攤派。公務員對自己的工資收入擁有支配權,該縣政府無權逼捐,財政局也無權代扣。

    張新年還稱,助殘在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務范圍之列,主要應由財政承擔,不能掏公務員的腰包。“以行政命令的方式‘逼捐’是一種行政違法行為,應對相關責任人員問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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