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從上海市紀委網站獲悉,上海市金山區一名干部因公車私用被行政警告。
2015年2月9日,金山區人民法院訴調對接中心副主任、審判監督庭副庭長、審判員王靜(副處級),違反規定公車私用,擅自駕駛警車至某理發店理發。金山區人民法院給予王靜行政警告處分。
此外,澎湃新聞記者從上海金山區紀委網站金廉網獲悉,2015年4月12日至26日期間,金山區亭林鎮松隱養老院法人代表魯增壽利用職務便利,公車私用。魯增壽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正文已結束,您可以按alt+4進行評論
已有0人發表了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