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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廣州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規定實施 個人最高罰2百

    央廣網廣州9月1日消息(記者何偉奇)據中國之聲《央廣新聞》報道,《廣州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規定》從今天起正式實施,對不分類、不定點投放垃圾的個人最高罰款200元,對單位處以最高5萬元罰款。

    《廣州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規定》主要包括源頭減量、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分類處置、監督考核制度、法律責任等內容。其中規定,對于不分類投放生活垃圾的個人或單位,對個人處以200元以下罰款,單位處以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之前曾經有居民投訴“辛辛苦苦分好垃圾,環衛工收集的時候就混收混運”。今后這種情況將不會發生了,新規定明確要求分類收集的生活垃圾應當分類運輸,禁止將已經分類收集的生活垃圾混合運輸,并且要求運輸單位建立管理臺賬。如果將分類收集的生活垃圾混合運輸的話,將會處以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如果運輸單位沒有建立管理臺賬,將會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今天廣州暫時還沒有不分類或者不定點投放垃圾的市民被罰款,因為廣州市城管委方面表示,規定生效之后,前階段會先以教育勸導為主,處罰不會是主要手段,也不是推行垃圾分類的主要目的。希望《廣州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規定》生效之后,能推動社會垃圾分類工作,促使市民形成良好的生活習慣。為了落實分類責任,規定特別設立了分類責任人制度。按照規定,城市居住區實行物業管理的責任人是物業服務單位;農村居住區的責任人是村民委員會;機關、團體、部隊、學校、醫院和工廠等單位責任區的責任人是單位;集貿市場、商場、賓館、酒店和商鋪等經營場所的責任人是經營管理單位;機場、碼頭、車站、公園和旅游景點等場所,經營管理單位是責任人。對于上述所提到的責任人單位,如果沒做好生活垃圾分類日常管理,同樣要被處罰。廣州市城管委方面表示,責任人并沒有執法權,如果居民不履行分類投放的義務,責任人經勸導無效后,執法還是由城管部門負責。

    廣州如今每天需要處理的生活垃圾已經超過2.26萬噸,為了破解“垃圾圍城”難題,過去四年,從打響攻堅戰到全市全面鋪開、再到成功創建全國首批垃圾分類示范城市,廣州生活垃圾分類處理工作正在邁入新階段。

    目前廣州每天需要處理的生活垃圾有近七成靠焚燒、填埋處理,位于番禺區的火燒崗生活垃圾填埋場,自從1990年正式投入運營以來,如今每天接收由整個番禺區運到這里的生活垃圾多達2300噸。垃圾填埋場產生的臭味,一公里之內都能聞到,嚴重影響周邊居民的生活環境。根據估算,2017年之后,廣州市的垃圾將無處填埋。為了破解“垃圾圍城”難題,廣州正在用實踐給出答案,五大資源熱力電廠正在建設,垃圾分類處理的制度體系也逐步成形,《廣州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規定》從今天起正式實施,將對垃圾不分類個人最高罰款200元。廣州市市長陳健華表示,通過這幾年的努力探索,廣州垃圾分類處理逐步創造出切實可行的“廣州經驗” 。

    陳健華:我們在三年前開始分類的時候,每天我們回收的垃圾很少,那么到今年上半年,每天我們回收的垃圾已經達到了6700噸,而且這個數據還再繼續的上升。下一步我們要加大餐廚垃圾的回收,通過厭氧和富氧的處理可以成為很好的副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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