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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導游收小費合法化 有多少陜西人會買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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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國家旅游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中華全國總工會聯合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導游勞動權益保障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首次從國家層面肯定并支持推廣導游薪酬制,并明確提出,旅行社要探索建立基于游客自愿支付的對導游優質服務的獎勵機制,這一《意見》引起強烈反響。

    目前,旅游市場小費制推行情況如何?《意見》發布后,未來會有哪些改變?有多少老陜愿意為小費買單?

    現狀:旅行社杜絕導游收小費 大部分導游勞動保障不足

    西安康輝旅行社副總經理劉磊介紹,目前西安康輝旅行社堅決不允許導游和領隊收小費,并且杜絕領隊進行售賣活動。西安海外旅行社副總經理楊波說,國內所有線路一律都沒有小費,也不允許收小費。因為消費習慣等原因,出境線路一般都有小費,但都會提前說清有多少小費、交給誰。西安海航樂游、陜西海外等多家旅行社也表示,堅決不允許導游收取小費。

    而華商報記者從西安康輝、西安海外等多家旅行社了解到,相比不給小費,導游面臨的最大問題是目前旅游行業勞動保障不足,絕大部分導游相當于自由職業,不簽署勞動合同,沒有五險一金和基礎工資,高溫和寒冷天氣帶團,甚至得不到補貼。

    市民:92%的人沒有給小費的習慣 47%的人對小費合法化保持中立

    針對給導游小費這一問題,華商報記者在網上發布了一份調查問卷,3天時間中有706人參與。調查顯示,648人(占92%)沒有給小費的習慣,58人(占8%)有給消費的習慣;449人(占63%)從來沒有給小費的經歷,147人(占21%)表示個別環節必須要給小費,110人(占16%)表示因為導游服務很好,所以給過小費;在是否支持小費合法化的問題上,335人(占47%)對小費合法化保持中立,288人(占41%)表示不支持,僅有83人(占12%)表示支持;對于“游客可自愿支付小費作為對導游的獎勵規定出臺后,對出行有沒有影響”的問題,491人(占70%)表示影響不大,113人(占16%)表示完全不影響,102人(占14%)則表示影響很大。

    通過調查可以看到,雖然老陜沒有給小費的習慣,也很少有人有過給小費的經歷,但大部分人對小費合法化這條意見,保持中立的態度。他們認為可根據具體情況,在自愿的基礎上適當給予導游小費。西安市民王蓓說:“如果導游服務非常好,而且不規定給予小費的數目,我就會支付。”

    旅游局:游客可自愿給小費 但旅行社不能強迫游客

    陜西省旅游局監督管理處副調研員臧瑄說,接到《意見》后,省旅游局立即給各地市下發文件學習,并且組織各地市分管領導學習并傳達文件精神,要求各地市向旅游企業解讀。此后,還組織了全省15家出入境組團社學習意見,并聯合大專院校起草了《導游薪酬建設的框架與思路》,來落實意見中的明確要求,保障導游從業人員的勞動權益。

    臧瑄解釋,“旅行社要探索建立基于游客自愿支付的對導游優質服務的獎勵機制”,只是《意見》中占比很小的一部分,旅游局對此的解讀是游客可以自愿給小費,但是旅行社不能強迫游客,更不能有相關的要求,這是導游薪酬制度的一大進步訊號。

    業內:比小費合法化更緊迫的 是解決旅游從業人員勞動保障

    劉磊介紹,目前出境游的很多國家,比如泰國、埃及等,在過關的時候移民官就會收取小費,基本都是半強制性的。但即便如此,也有國內游客不給小費,會導致矛盾發生。導游小費合法化是對導游服務的肯定和獎勵,是和國際接軌的一大訊號,作為旅游從業人員來講,期盼這一意見帶來的改觀,更希望導游小費早日合法化。

    資深導游宋紅英表示,如果能允許給導游小費,是對導游服務的肯定。目前雖然團費中含有基礎的導游服務費,但是數額很少,尤其在當下激烈競爭下更少。

    劉磊說,《意見》發布后,省旅游局已經組織旅游行業學習了。他認為,《意見》最重要的觀點是加強旅游從業者的勞動權益保障,在這幾個問題都解決的情況下,才有對薪酬制度的探索。小費合法化的意見,代表了國家在旅游業發展的基礎上,感知到小費是和國際接軌的制度,希望用這種杠桿和表達方式,促進服務并增加旅游從業人員的待遇,是未來的趨勢,但首先得解決旅游從業人員基礎的勞動保障。

    臧瑄說,目前省旅游局已經指示領隊在換證中、年底的導游年審中按照指導意見實行,完成專職導游的勞動合同簽署,通過這些來完善導游人員的勞動基礎保障,在此基礎上再探索導游小費的獎勵機制,而完善導游薪酬制度將是個漫長的過程。

    記者李怡

    政策回顧:

    從明令禁止收取小費到鼓勵提出獎勵機制

    ●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導游人員管理條例》是《旅游法》出臺前對導游人員唯一權威性的約束。第十五條明確規定,“導游人員進行導游活動,不得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者購買旅游者的物品,不得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向旅游者索要小費。”

    ●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四十一條規定:“導游和領隊應當嚴格執行旅游行程安排,不得擅自變更旅游行程或者中止服務活動,不得向旅游者索取小費,不得誘導、欺騙、強迫或者變相強迫旅游者購物或者參加另行付費旅游項目。”

    ●2015年8月,國家旅游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中華全國總工會聯合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導游勞動權益保障的指導意見》首次從國家層面正式引導,鼓勵探索建立基于自愿的小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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