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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危化品項目除重點項目外原則上不予批準

    新華網天津9月6日電(記者張建新)血色教訓,深刻銘記。6日,天津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天津市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治理規定(草案)》,除國家級與市級重點危險化學品項目外,其他原則上將不予批準。已建成的危險化學品企業不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距離規定和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將依法停產停業或者搬遷。

    天津市政府法制辦主任雷穎君說,目前國家在危險深化品安全生產管理方面已有多部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但天津在單項規定和專門領域,綜合性的全面治理規范仍然缺失,企業主體安全意識淡薄、執行安全法規標準不力。《規定(草案)》強化企業主要負責人是安全生產第一負責人。對重大危險源、危險源點保證24小時視頻監控系統正常運轉,并如實將安全監測及業務數據與安監職責部門連接。

    《規定(草案)》還規定,市、區縣政府領導本行政區域內危險化學品企業的安全治理工作,承擔屬地管理責任,并向社會公布危險化學品企業監管部門的權責清單。

    《規定(草案)》嚴格了危險化學品企業的準入制度,建立了安全距離聯審制度、被監管企業信息公示制度和行政檢查標準化制度、輕微違法行為記分制度、監管企業“黑名單”制度和全市安全生產監督“一張網”制度。

    《規定(草案)》還嚴格了法律責任,要求監管部門對未取得許可證件、批準文件等擅自從事生產經營的,重點查辦,堅決取締。對危險化學品企業的五類重大違法行為依法從重處罰。對企業不履行自查制度和不及時、如實上傳與安全相關業務及監測數據將列入“黑名單”。危險化學品企業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經停產停業整頓仍不合格的依法關閉并吊銷相應證照。對涉嫌犯罪的危險化學品企業的違法行為,監管部門將向公安機關移送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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