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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揭秘古代戰爭中的“大錘”:岳飛養子系使錘高手

    描寫中國古代戰爭的文學作品中,關于“錘”的內容很多,比如“八大錘大鬧朱仙鎮”,又比如隋唐演義里最強的好漢李元霸那一對“八百斤”的大錘,又比如秦末張良雇力士以大錘偷襲秦始皇。這些描寫,有真有假,但都表現出中國人對“大錘”的熱愛。大概是因為大錘這種兵器,耍起來很威猛,很有點橫掃千軍的感覺。不過在真實的戰爭中,是這樣嗎?

    唐宋時期大錘使用較多

    體育與武術文化學者王開文指出,錘、撾與骨朵等打擊類兵器統稱為擊兵,是我國古代戰爭中使用過的武器。一般來講,民間將這類兵器統稱為“錘”。不同的歷史時期或根據不同的用途,錘又有石制的、木制的和銅制鐵制的,形狀上有方形的、長方形的,也有球形、瓜形、蒜頭形或有棱有刺的等等,種類很多。

    錘有長短兩種,正式裝備的長柄錘,大約在115~140厘米左右,短柄錘則只有幾十厘米長。由于短柄錘夾帶方便,常用作暗殺裝備。除了張良伏擊秦始皇,著名的實例還有朱亥以40斤(約今10公斤)大錘擊殺晉鄙,助魏公子無忌奪取兵權之事。

    這類擊兵或許還可以上溯到盛行于先秦時代的殳。殳很多時候被解釋成一種短矛,但也有一些學者認為它屬于擊兵范疇。

    但殳也并非擊兵的源頭。實際上,從人類利用工具的情況看,加工粗糙的石斧應當是最早用來作為武器的人造工具之一。它與后代的錘可以說是一脈相承的。

    漢代以后各代均有錘。漢代用錘見于山東沂南漢畫像石墓中荷矛持錘的騎士從車圖,表現了侍衛用錘是同長兵器配合使用的。自唐至宋,軍中使用錘撾之風日盛,史籍中屢見不鮮。《舊五代史·唐書·李存孝傳》記載:“存孝每臨大敵……陣中易騎,輕捷如飛,獨舞鐵撾,挺身陷陣,萬人辟易。”可見其在臨敵中的巨大殺傷力。

    敲棒、骨朵、狼牙棒之類,從大概念上來說都屬于“錘”的范圍。“骨朵”是古人對圓頭器物或大頭棒的稱謂,敲棒、狼牙棒都可以看做是它的變體。宋朱彧《手書》中說:“金人自侵中國,唯以敲棒擊人腦而斃”,可見這些兵器很可能是宋代由少數民族地區傳入中原的。而傳入后也很快得到了宋朝軍方的使用,比如《水滸傳》中的秦明,用的就是狼牙棒。

    岳云的確是使錘高手

    岳飛的養子岳云,也確實是使錘的,小說并無虛構。史載他雙錘共重八十斤(約合今50公斤)。但如果以今天的眼光來看,這樣重的兵器是不適合在戰場上使用的,很可能是平時操練之用,后來被演義化了。至于李元霸八百斤的雙錘,就更是不可能了。

    王開文指出,清代綠營裝備的短柄雙錘,每只長二尺,重僅一斤多。而以實戰而論,一般人使用單只在10公斤以內的錘,還是比較合乎情理的。但無論怎樣,能耍好大錘的,一定是身強體大,氣力過人之人。由于錘類兵器的重心集中于器首,這就決定了它們的威力聚于器首,是憑借著自身的重力捶擊敵人的,因此它們的使用技法必然圍繞著器首展開。所以,“它們的技法基本上是以垂直方向、橫向或斜向的揮擊為主,兼或縱向向前的撞擊。但是正是由于擊兵這類武器自身形制上的弱點,所以造成了在使用過程中的局限性較大,極易受到其他兵器的傷害,譬如刺兵(如槍、矛等)。

    岳云的親身經歷足以說明這一問題。《宋史》記載:“穎昌大戰,無慮十數,出人行陣,體被百余創,甲裳為赤。”這是因為擊兵不僅器首較重,而且揮動起來所需的時間較長,顯然不如劈兵或刺兵那樣輕捷便利。這或許也是擊兵這類兵器的使用范圍有限,或者逐步衰落而淪為儀仗的重要因素。

    記者 卜松竹

    文章來源:廣州日報 責任編輯:劉姍(實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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