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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檢方:寶馬車案嫌犯事發前后精神現異常

    江蘇省檢察院“江蘇檢察在線”公號消息,針對近日網友關注的南京“6·20”交通肇事案,9月10日,江蘇省南京市秦淮區檢察院發布情況說明稱,證據表明肇事司機王季進案發前后精神異常。

    說明中稱,今年6月28日,南京市公安局直屬分局向南京市秦淮區檢察院提請批準逮捕犯罪嫌疑人王季進。該院經審查并于7月4日做出批準逮捕決定。

    同時,南京市秦淮區檢察院在審查證據材料時發現,有證據反映出王季進在案發前后有精神異常的表現:

    一是接處警信息、110接處警電話錄音資料證實,事故發生前約2小時,王季進曾經打110電話報警,稱有人害自己,手機被監聽,自己做的事回答不出來是對還是錯;

    二是王季進的親屬證言證實,王季進在案發前一天稱被人跟蹤,別人知道他的行蹤,案發當日王季進在與其親屬通話時稱感覺就像中邪了一樣,腦子很清楚,但是行為不受控制;

    三是公安機關出具的抓獲經過及相關證人證言證實,王季進在現場附近被抓獲時,行為異常、不能與人正常交流,且向妻子稱妻妹被人殺害(未有其事)。

    另外,聲明中還說,犯罪嫌疑人王季進的律師在提請批準逮捕前,已向公安機關提交了刑事司法鑒定申請,稱在羈押場所會見中,王季進明顯處于意識混亂,行為不受控制的狀態,完全無法正常交流,故向公安機關告知,并申請對王季進的刑事責任能力進行司法鑒定。

    南京市秦淮區檢察院前往羈押場所對王季進進行訊問時,監管人員反映其身體、精神狀態均存在異常,不具備提訊條件。檢察人員到其所在監室進行查看,發現其神志不清、無法正常交流,故無法按照法律規定告知其權利義務及通過訊問進行主證復核。

    南京市秦淮區檢察院在做出逮捕決定的同時,建議公安機關在捕后偵查過程中,全面收集包括對犯罪嫌疑人王季進作案時的刑事責任能力進行司法鑒定在內的主、客觀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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