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報帖中,向杰稱先后給汪某(自稱龔琪的好友)打款25萬元,并承諾汪某,沅陵縣鴨子尾坡地改造項目一事,所有賠付手續由汪某負責辦理。
富商向杰等人網上發帖實名舉報湖南懷化沅陵縣縣長龔琪“索賄受賄千萬”。舉報不到24小時,沅陵縣委互聯網宣傳管理辦公室(簡稱“網宣辦”)通過其官方微信公眾號“沅陵發布”進行了逐條回應并得出結論:網帖所謂的“舉報”缺乏直接的事實依據,是故意的報復政府主要負責人行為。
官方回應的第一條,詳細介紹了舉報人的基本情況。指出,向杰2004年涉嫌聚眾斗毆(造成一人死亡)被公安機關刑拘,后因證據不足不予逮捕,將其釋放;2007年因吸毒被行政拘留15日。此后,還寫明,經縣委政法委副書記敬澤平證實,其本人約談過向杰,并曾警告向杰“你的所有非法所得都要歸零”。
9月13日,龔琪回應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稱,向杰是當地的“黑社會”,當地已對其啟動抓捕程序。
向杰認為,沅陵縣委網宣辦的回應和龔琪的說法,是對其人格的污蔑,是對舉報人的“打擊報復”。澎湃新聞邀請了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姜明安、重慶周立太律師事務所律師周立太、云南凌云律師事務所執行主任李春光進行了討論。
縣長稱他人系“黑社會”涉嫌濫用職權
姜明安教授指出,按照法律的一個基本原則:對于政府機關和政府工作人員來說,法無授權不能為,法有授權依法為;對于普通人來說,法律未禁止都可為;因此,舉報人是不是“黑社會”不是縣長能下定論的,這個問題應該由公安機關來調查;縣長被舉報后,應就自己被舉報的內容進行回應,接受紀檢部門的調查。
姜明安認為,縣長沒有權限在司法機關判定之前向公眾指出他人是“黑社會”,這是違反有關法律和政策規定的,屬于濫用職權。
李春光律師說,沅陵縣委網宣辦的上述回應內容是不正常的,因為“想要證明自己的臉不臟,是無法通過說他人的臉臟來實現的”,這種做法無法達到澄清事實的目的。
姜明安、周立太以及李春光都認為,如果舉報人并不存在“黑社會”的問題,完全可以就名譽權受到侵害為由向法院提起訴訟。
公布舉報者不良背景降低了其人格
姜明安、周立太均表示,舉報人有什么樣的背景、曾經有過怎樣的違法行為,都不影響舉報人的舉報行為。舉報人檢舉官員,相關部門應查清楚舉報內容是否屬實,這才是關鍵的問題。
周立太說,根據我國憲法和相關法律法規,任何公民對于我國的政府機關、政府官員都有檢舉、控告的權利和義務。政府機關接到舉報后,應立即對舉報內容進行調查處理,并及時將查處的情況告知舉報人,向社會進行公示。
周立太認為,沅陵縣委網宣辦將舉報人曾經吸毒等背景公布出來,降低了對方的人格,使其公信力降低;即使舉報人有過違法違紀行為,也已經接受了國家法律的制裁,承擔了法律后果;沅陵縣委網宣辦的回應中這一部分內容是不妥的。
姜明安表示,法律并未規定舉報人必須是個“干干凈凈的人”,將舉報人的不良記錄進行公布,是違反我國關于舉報問題的相關規定的。
針對沅陵縣委網宣辦回應中政法委副書記所說的話(“你的所有非法所得都要歸零”),姜明安表示,首先,舉報人即使有非法所得,也不是由政法委副書記來處理,政法委副書記怎么會知道舉報人有非法所得?這個問題應該由公安機關處理,法律沒有授予政法委副書記這種職權;其次,在官方回應中點出政法委副書記曾經說過這句話,對舉報內容沒有澄清作用,兩者之間沒有因果聯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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