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從化鰲頭鎮中塘村大石古社牌坊旁,深達百米、面積過百畝的大水塘,被各類運來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覆蓋。南都記者 余元鋒 攝
深達百米、面積過百畝的大水塘,被各類運來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覆蓋,水質烏黑,塘面蒼蠅亂飛,臭得令人作嘔,一墻之外就是村民生活區。這方由原從化鰲頭水泥廠礦坑積水形成的水塘,自被人承包后,兩三年來成了一個大垃圾場,而承包者迄今未辦理任何建筑物和生活垃圾填埋許可。鰲頭鎮城管中隊稱,半月前才獲悉該水塘接收建筑物和生活垃圾,已向承包者下達整改通知書,但城管中隊并無執法權,準備將相關情況匯報有關部門。
百畝水塘堆滿垃圾 臭得令人作嘔
在從化鰲頭鎮中塘村大石古社牌坊旁,荒草萋萋,一截矮墻和其上近1米高的薄鐵皮,將早已廢棄的原鰲頭水泥廠礦坑與S355省道隔離開來。附近村民稱,這個礦坑深達100多米,后來集水成為一個面積100多畝的大魚塘。3年前,承包者簽合同時聲稱要將水塘填成農業用地。“剛開始拉進來的都是建筑工地的土渣,沒什么污染,村民也都沒有什么意見。”村民稱,約半年前,水塘里開始傾倒從外地運來的生活垃圾。“最近半個月,水塘臭得令人作嘔,家里到處都是蒼蠅,一堆一堆的,村民們都受不了了。”
昨日中午記者在水塘邊,四周被矮墻圍住的水塘形似正方形,塘面絕大部分被各類生活垃圾覆蓋,惡臭陣陣隨風襲來,令人作嘔,一群群蒼蠅驅之不盡。墻外不足10米,就是中塘村大石古社牌坊和包括承包人張玉生在內的村民房屋。
眼前堪稱遼闊的垃圾堆放區,被黑水環繞。“這里都被生活垃圾填滿了嗎?人能站在上面不?”記者詢問現場一名姓張的村民,他是張玉生的哥哥。
“這個誰也不知道。礦坑太深了,應該還沒填滿。”他指著馬路一側的圍墻說,“當初修這些圍墻就是怕汽車沖進了水塘,掉下去就完了。”
靠村一側,裝有一套巨大的洗砂設備,洗砂的水也是取自這方水塘。記者來到洗砂設備取水口處,看到了一小片烏黑的水面。
“用這水塘的水洗砂,不臟么?”記者詢問砂場負責人鄺某,他回答:“洗砂沒問題,水很干凈的。”鄺先生告訴記者,該水塘實際上也是由他在負責具體管理。
承包時稱要填埋成田如今收費倒垃圾
承包人張玉生的哥哥張某告訴記者,水塘所在的土地本來就屬于他們村,張玉生和村民商量想把水塘填埋成農用地,村民們都簽了同意書。兩三年前,水塘開始接收外來建筑土渣,“有白云來的,也有清遠的,一車四五十噸重。”張某說,由于管理不善,建筑垃圾里裹帶了一些塑料廢品等生活垃圾。近半年前這里開始倒生活垃圾,但他說運生活垃圾的車大多晚上來,“我們也不可能晚上不睡在這看著”。
現場一村民稱,每晚都有十幾輛泥頭車運垃圾來這里傾倒。
“村民按股分紅,每個股東每年都能得到2000元收益。”承包人據此認為,大部分村民對于傾倒生活垃圾“沒有什么意見”。張某稱,將水塘填起來,“村里就有了100多畝農用地,將來能養活多少人啊!”
現場一名70多歲的村民當即稱寧愿不要這2000元錢。“到處都是蒼蠅,村子還能住人嗎?”幾名村民指責,往水塘傾倒生活垃圾“是收了錢的,一車300到400元”。
記者就收費問題問張某,他先是堅決否認,但在記者一再追問下,旁邊一名工作人員插了一句“我們總還要收一點管理費的啊,不然吃什么”時,他才承認:“沒收那么多,每車也就收30到40塊,當管理費,給員工發工資。”
當記者詢問這里變成垃圾填埋場,有無相關部門許可時,張某說:“沒辦下來,不知道去哪里辦。”
有城管副大隊長稱“沒執法權”
記者隨后采訪到鰲頭鎮一名黨委委員吳某及城管中隊陳副大隊長,兩人表示,半個月前接到村民投訴,才知道這方水塘被傾倒垃圾,城管部門已多次去現場執法。
“《廣州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規定》第三十六條規定,私自傾倒生活垃圾,處200元罰款,卻沒有對傾倒的數量做出相關規定,我們也很難辦啊。”吳某說。
陳副中隊長則稱,已3次下達《整改通知書》,要求承包人整改,但效果不大,“我們派人守著叫他不要倒,他們白天把車開走,晚上又開過來了,我們不可能晚上一直守在那里。”
當記者問知不知道承包人并未辦理建筑垃圾消納場和生活垃圾收集站許可證時,吳某和陳副中隊長則稱“城管對傾倒生活垃圾的行為沒有執法權”,難有作為。當記者又問有否將情況匯報給上級部門時,兩人稱“已準備將情況上報”。
水塘管理者鄺某卻告訴記者,僅收到過1份《整改通知書》。記者檢查發現,3份加蓋鰲頭鎮城管中隊公章的《整改通知書》內容雷同,僅日期不同。
調查
對非法消納建筑廢棄物城管有執法權
根據法規,建筑廢棄物消納場(長期、臨時)和建設工地回填,均需取得《廣州市建筑廢棄物處置證》。其中,市城管部門負責審批長期消納場,區相關部門負責審批轄區內的臨時消納場和建設工地回填。
取得該處置證的單位都會在廣州余泥管理政務網公布。記者昨日在該網查詢到,涉及從化區的共有18條,集中在太平鎮佛崗村和江埔街下羅村,并未查到鰲頭鎮中塘村存在“已領證”的建筑廢棄物的消納場所。有城管業內人士強調,“未取得處置證都屬非法”。
《廣州市建筑廢棄物管理條例》規定,對消納人未辦理處置證消納建筑廢棄物的,可由城管執法部門責令限期補辦,并處以10萬-30萬元的罰款。由此可見,城管執法部門對非法消納建筑廢棄物具有執法權。該條例還規定,城管執法部門不依法查處相關違法行為,可由任免機關或者監察機關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由任免機關或者監察機關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要取得建筑廢棄物處置證須具備6項條件
廣州余泥管理政務網的一份辦事指引指出,要想取得《廣州市建筑廢棄物處置證》,必須具備6項條件:具備國土房管、城鄉建設、城鄉規劃、林業園林等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土地使用或者平整場地的文件;具備核算建筑廢棄物消納量的相關資料;具備消納場地平面圖、進場路線圖、消納場運營管理方案、封場綠化方案、復墾或者平整設計方案;具備符合規定的攤鋪、碾壓、除塵、照明等機械和設備以及排水、消防等設施的證明文件;消納場地出口設置符合相關標準的洗車槽、車輛沖洗設備、沉淀池以及道路硬化設施的證明文件,或者因施工條件限制不能設置前述設施的替代保潔方案;具備建筑廢棄物現場分類消納方案。
至于生活垃圾填埋場,業內人士稱,審批、建設程序更為復雜。而且,《廣州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規定》要求,生活垃圾處置服務單位,需按照規定時間和要求接收并分類處置生活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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