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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11名干部因主體責任不落實受到黨政處分

    新華社杭州9月17日電(記者 方列)記者從浙江省紀委相關部門獲悉,針對少數地方和單位存在主體責任不落實、監督責任不到位的問題,日前,省紀委專門發出通報,公開曝光了11起實行“一案雙查”、追究“兩個責任”的典型案例,一批領導干部因履行主體責任不力,受到黨紀政紀處分。

    杭州市公共交通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委員、副總經理、總會計師汪建平等人因下屬單位發生嚴重經濟案件受到責任追究。2014年7月,杭州市公共交通集團有限公司電車分公司計劃財務科會計利用公司財務監管上的漏洞,盜取現金支票,違規提現并非法占用,給國有資產造成較大損失,相關直接責任人員分別受到黨紀政紀處分。汪建平作為集團分管財務工作領導,履行主體責任不力,受到黨內警告、行政記過處分;電車分公司黨委書記、紀委書記白建軍履行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不力,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湖州市殘疾人聯合會黨組書記、理事長王則康等因本單位違規設立“小金庫”和發放購物卡(券)問題受到責任追究。2011年5月至2014年底,湖州市殘聯違規收受、購買共計價值人民幣38.8萬元的購物卡(券),在賬外保管形成“小金庫”,并以單位名義將其中價值30.98萬元的購物卡(券)發放給全體干部職工。湖州市殘聯黨組書記、理事長王則康履行主體責任不力,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湖州市殘聯分管紀檢工作的黨組副書記、副理事長陳鋼履行監督責任不力,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此外,蒼南縣教育局黨委及分管副局長陳先葵;嘉善縣第三中學校長、黨支部書記張金法;諸暨市法院院長、黨組書記趙中興;義烏市蘇溪鎮黨委原書記吳朝暉,黨委副書記、鎮長孟圣興;舟山市普陀區法院黨組書記、院長何勁松等一批黨員領導干部因下屬違法違紀,履行主體責任不力,受到黨紀政紀處分。

    浙江省有關負責人強調,各級黨委及其領導班子成員要真正做到守土有責、守土盡責。各級黨委(黨組)主要負責同志必須切實擔負起第一責任人職責,堅持主抓直管,做到重要工作親自部署、重大問題親自過問、重要環節親自協調、重要案件親自督辦;班子其他成員必須切實承擔起職責范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認真履行“一崗雙責”,共同落實好黨委的主體責任。層層傳導壓力,級級落實責任,切實解決執行力層層遞減等問題,確保主體責任落地生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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