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耀昌在法警押解下步入法庭索有為攝
林耀昌在休庭后接受媒體采訪索有為攝
中新網東莞9月17日電 (記者 索有為)廣東省汕尾市、陸豐市原人大代表、陸豐市潭西鎮安福公墓園負責人林耀昌(被坊間和媒體稱為“墳爺”)被指控非法占用農用地罪一案,在第一次開庭后,檢方向法院對此追加起訴,指控林耀昌犯有行賄罪,廣東東莞第二法院17日第二次公開開庭審理該案。
林耀昌當庭承認其向時任陸豐市公安局局長陳俊鵬行賄20萬元的事實,但辯稱系陳俊鵬索賄。實名舉報“墳爺”的林鍵國在休庭后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墳爺”還有多次向當地公職人員行賄的情形。
“墳爺”因承包公益性公墓涉嫌非法經營斂財,此前被多家媒體曝光,備受社會關注。當日開庭現場,檢方指控稱,2013年4月,林耀昌因涉嫌非法占用農地犯罪被陸豐市公安局立案偵查,林遂找到好友吳某(另案處理),希望吳出面找陳俊鵬(另案處理)說情,請求陳對林從輕處理。當月5日,林耀昌與吳某經商量后,由吳約陳到吳家里見面,乘機向陳求情。期間,林將現金20萬元交給吳,準備由吳轉送陳。當日下午,陳應約與吳見面。吳就林被立案查處一事向陳求情。陳準備離開時,吳將林事先準備好的20萬元放到陳的車后尾箱內。
法庭上,林耀昌對行賄事實供認不諱。林耀昌是行賄還是陳俊鵬索賄、林耀昌有無自首情節、是否構成謀取不正當利益成為控辯雙方爭論焦點。
林耀昌辯稱,陳俊鵬雖然既沒有明示也沒有暗示向他要錢,但陸豐公安局對他立案就是陳俊鵬變相向他索賄;并且,他在2014年6月被羈押期間就向中山檢方供述過他向陳俊鵬行賄的事實,屬于自首;他向陳俊鵬行賄是為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而不是謀取不正當利益。林耀昌的辯護人在庭上進行了類似抗辯,并表示林耀昌犯罪情節輕微,請求法院減輕或免除對林耀昌的刑罰。
公訴人指控稱,林耀昌當時已經被立案,屬于嫌犯,一個嫌犯約談公安局長明顯不合適;檢方是在掌握林耀昌行賄事實的前提下訊問林耀昌的,林耀昌反映情況不屬于自首;此外,林耀昌向國家公職人員行賄20萬元,屬于情節嚴重,應當以行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林耀昌當日繼續辯稱其不構成非法占用農用地。他和辯護人表示,公墓園項目屬于廣東省民政廳鼓勵支持的項目,征地用地的主體是政府,他只是受政府委托實施項目。土地審批時存在的問題,是陸豐市國土局不作為造成的。
休庭后,林耀昌當場接受媒體采訪時,再次重復了他在庭審時的觀點。記者注意到,盡管林耀昌表情淡定,但他的左腳在不停抖動。
實名舉報“墳爺”的林鍵國也在休庭后接受了多家媒體的采訪。林鍵國表示,“墳爺”涉嫌行賄遠不止這一次。在2010年6月和10月,舉報人家中祖墳、祠堂出現了兩次被挖掘、打砸的行為,案件立案至今都沒有辦案人員經辦;林耀昌在違規承包墓園時未批先建、非法斂財、私印票據的過程中涉嫌向多名官員行賄。
“我了解到的有關司法解釋顯示,向司法機關人員行賄十萬元以上的就屬于情節嚴重。”林鍵國說:“林耀昌向陳俊鵬行賄后,作為嫌犯依然在陸豐招搖過市,我和群眾曾多次打110向警方報警,均沒有抓到。網上追逃三個多月后,林耀昌才被汕尾公安局抓獲。因此,林耀昌行賄陳俊鵬,達到了其的不正當利益。”
對于林耀昌辯稱陸豐國土局在他未批先建過程中不作為情節,林鍵國拿出了陸豐市國土局分別在2012年3月和10月向林耀昌下達的兩份《責令停止國土資源違法行為通知書》。
林鍵國稱,“墳爺”還涉嫌另外兩起非法占用農用地的罪行;另外,根據中國銀監會汕尾監管局文件顯示,林耀昌欠下當地農信社貸款7830萬元,當地農信社已向法院起訴,但至今無果。林鍵國因此認為林耀昌涉嫌騙貸,其中一起600萬元銀行貸款是用涉嫌占用農地的陸豐市東海鎮仁易水泥廠為貸款主體的,目前已經被陸豐公安局立案。
正文已結束,您可以按alt+4進行評論
已有0人發表了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