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貴陽9月18日電(記者閆起磊)貴州省黔東南州中級人民法院近日對“凱里1·13”爆炸案作出一審判決,認定被告人楊文龍、楊盤中犯爆炸罪、盜竊爆炸物罪、盜竊罪,判處二被告人死刑。
2014年1月13日,貴州省凱里市龍場鎮老山村一“滾地龍”賭博現場發生爆炸,造成15人死亡,4人重傷,6人輕傷,8人輕微傷等不同程度損害。
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楊文龍、楊盤中為搶劫他人財物,采取爆炸方式,非法侵害他人生命權、健康權,造成15名被害人死亡,4人重傷,6人輕傷,8人輕微傷等不同程度損害和重大財產損失,情節惡劣,其行為構成爆炸罪。二人還分別實施了盜竊爆炸物、盜竊的犯罪行為。
一審宣判后,二被告人表示上訴。(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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