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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寶馬案鑒定遭質疑 專家稱精神病可以裝

    南京寶馬案鑒定遭質疑 專家稱精神病可以裝

    6月20日,江蘇南京,馬自達被寶馬撞成兩截。圖/東方IC

    南京寶馬案鑒定遭質疑 專家稱精神病可以裝

    中國政法大學副教授、中國政法大學疑難證據問題研究中心執行主任吳丹紅,在微博上網名為“吳法天”。

    “急性短暫性精神障礙”,近期最火的網絡熱詞。備受關注的“南京寶馬撞碎馬自達案”因嫌疑人王季進被司法鑒定為作案時患有“急性短暫性精神障礙”、具有限制刑事責任能力,再度成為輿論焦點,該案的司法鑒定結論引來網友一片質疑聲。

    涉案人事發時精神病是否發作,對案件定性及定罪量刑影響至關重要。不少公眾認為,“精神病司法鑒定”這一“技術問題”過于神秘,不夠透明。那么如何鑒定涉案人是否患有精神病?又如何防止正常人冒充精神病患者逃避或者減輕法律制裁呢?近日,記者就此進行了深入采訪。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序鑒定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間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刑法》第18條

    男子持斧頭殺死繼母鑒定精神病獲刑15年

    2014年6月12日15時許,在北京市昌平區南邵鎮家中,李某無端對繼母陰某(女,歿年69歲)產生不滿,遂持斧子反復猛砸正在午睡的陰某頭部數下,致其顱腦損傷死亡。李某作案后主動向公安機關投案。

    北京市公安局昌平分局南邵派出所出具的《110接處警記錄》顯示:2014年6月12日15時30分,一男子報警稱用斧子把阿姨殺死了,該報警人口齒不清,疑似精神異常。根據中國移動北京分公司出具的李某手機通話記錄,案發當天15時32分至34分,李某連續三次撥打110電話報警,隨后又給父親撥打電話。

    事后,北京市公安局強制治療管理處司法鑒定中心出具的《精神病司法鑒定意見書》顯示,被鑒定人李某診斷為器質性精神障礙,實施違法行為時受精神疾病影響,辨認和控制能力受損,評定為限制刑事責任能力。

    庭審中,李某辯稱他在偵查機關供述時頭腦一片空白,所做供述不真實,其只想嚇唬嚇唬繼母,沒想殺死她,所以行為不構成故意殺人罪。

    一中院經審理認為,公訴人當庭播放出示的訊問錄像顯示李某自行供述了犯罪事實,且供述自然;李某在偵查階段的供述形式及來源合法,且經其簽字確認,內容真實;經庭審舉證、質證的被告人供述、證人證言、《尸體檢驗鑒定書》、《現場勘驗筆錄》及現場錄像等在案證據足以證實被告人持斧連續用力擊打被害人陰某頭部要害部位,致被害人顱腦損傷死亡,其行為具有明顯的剝奪被害人生命的主觀故意,并非故意傷害行為,故該意見法院不予采納。

    對于李某的辯護人所提本案由家庭瑣事引發的辯護意見,經庭審舉證、多名證人的證言及《精神病司法鑒定意見書》可以證實本案系由李某單方面的受害妄想引發,被害人與被告人之間并不存在矛盾,故對該辯護意見,法院不予采納。

    市一中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李某無端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依法應予懲處。鑒于李某實施犯罪行為時系限制刑事責任能力人,主動投案后能夠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系自首,且被告人親屬已與被害人親屬達成和解協議,故依法對李某從輕處罰。故以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李某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京華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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