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為臺資企業中芯半導體在上海的工廠的科研員工。 東方IC 資料
9月24日,上海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上海市臺灣同胞投資權益保護規定》(簡稱《規定》),這是上海出臺的第一部涉臺地方性法規,共26條,對臺灣同胞在上海的投資權益保護以及其他相關權益保護作出了規定,將于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
《規定》明確了臺胞投資權益保護遵循“平等、公正、透明”的原則,從市區兩級政府、臺灣事務主管部門、政府其他有關部門三個層面明確了工作職責。
《規定》明確了上海鼓勵臺灣同胞投資的重點領域:鼓勵臺灣同胞設立金融機構和地區總部,參與上海自貿區和科創中心建設,并給予相關政策扶持。
《規定》明確鼓勵臺資企業轉型升級,支持金融機構為臺資企業提供融資服務,拓展臺資企業的融資渠道。建立統一的臺灣同胞投資公共信息服務平臺,為臺灣同胞和臺資企業提供各類信息和政策咨詢服務?!兑幎ā愤€對臺資企業知識產權及征收征用權益保護、支持臺灣青年的創業就業作出了規定。
為進一步優化上海的營商環境,《規定》對臺胞子女就學、就醫、申請公共租賃住房、參與社區公共事務等方面作出了規定。此外,《規定》還明確了臺灣同胞權益救濟途徑,規范了投訴處理程序,有利于臺灣同胞投訴得到高效而妥善的處理。
正文已結束,您可以按alt+4進行評論
已有0人發表了評論